車停白線車禍而被提告過失傷害

oreoqoo wrote:
夢醒,其它都不記得了,所以別發問,其它的我都忘了。


哈!!!

他們教不會的!!!

我在另外一棟大樓就解釋過了!!!!



大部分的台灣人 寧願 保【一定會被告過失傷害】險 ~~~!!!自己揹 前科 ,也要想盡辦法幫 保險公司 省錢!!!
在別篇看到,請問如果騎車撞到這個店家要賠償嗎?
我最近剛處理完車禍賠償,被告上法院開了準備庭,不過有和解所以不會再有審理庭~

如果沒有先走調解委員會,對方提告之後地檢署會發傳票開偵查庭,在偵查庭上雙方陳述經過,檢察官會問你認不認罪,問你願不願意和解,願意的話會再送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就會收到起訴書,然後就等法院發傳票開準備庭,在開準備庭前會在法院再調解一次,有沒有和解都會上法庭。

上面講到的除了偵查庭開庭和準備庭開庭是保險公司不能進去法庭裡面,其他程序保險公司的人都必須陪同你一起去,而且調解階段是不問肇事比例,基本上就是看對方喊價多少,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接受,其實只有擦傷沒有其他傷勢的話,保險公司理賠五萬元內應該是行情價,如果真的上法院真的要很花時間…尤其又在花蓮真的很麻煩的…
s9110583 wrote:
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恕刪)


你理虧很大。

三分之一的車身都擋到路上了,而且不是擋慢車道,是擋快車道耶,雙黃燈也不打,還大剌剌的熄火下車,真不知你哪來的自信跟勇氣跟臉皮。

你再這樣停車擋道,下次撞上來的可能就是砂石車,而你可能還沒下車。

別再這樣停車了。

然後要打官司就要先調解,因為法官都很鄙視不調解的人,第一句就是問你為什麼不調解,你最好先想好你打算怎麼回答法官。
Freshness wrote:
然後要打官司就要先調解,因為法官都很鄙視不調解的人,第一句就是問你為什麼不調解,你最好先想好你打算怎麼回答法官。(恕刪)


這個應該是鄙視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放心啦, 判不了多少的. 反正樓主只要錢多就不用怕,
又不是公務員, 有前科又怎麼樣
XDDDDDDD


推這句 : 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晚上約10點於花蓮旅遊發生車禍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來是半年, 現在是一年. 所以, 要付的錢照理論上會多一點點. 大概是這樣
s9110583 wrote:
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恕刪)


不用懷疑,
先申請鑑定再說,
有鑑定結果,才能知道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地獄安魂曲 wrote:
在別篇看到,請問如果騎車撞到這個店家要賠償嗎?


如果騎士死掉~~!!!
店老闆肯定是過失致人於死!!!!


就算是合法停車格~~只要沒停好...沒事就沒事~~~

如果發生事故,不好意思,那就是按照法規一條一條來算!!!!
有時候每個人須具備某種程度的交通事故肇責方面的一些知識!!!

當下就要趕快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自己違停了,卻還渾然不知?還傻傻的要對方賠你的輪胎?

服了你了!!!
hwa.hwa. wrote:
一般人,甚至樓主都忽略了一點。視線良好,應該不會有人去撞路邊靜止車輛!
但機車可能因前方同向廂型車之類擋住視線,在不知道前方何故減速之情形下,直接右切要超車,然後就撞了!(恕刪)


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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