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for sale wrote:
當汽車需要右轉
而汽車在行車右轉前5秒保有後車安全距離提早關門並開在機車優先道上
右轉前5秒?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四項寫的是「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
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不過台灣交通混亂車又多,通常要在前一個路口時就要轉到外側車道了。
本來就要預先關門並打右方向燈讓後面那些被交通部洗腦直行要靠右邊的機車騎士知道你要右轉,
這才是車向分流的正確方式左轉靠左,右轉靠右,直行走中間動線不會互相衝突。
本人是關門關到等紅燈會被誤以為是臨停車(卡的夠右邊了吧),但這樣做才安全,
就是封死某些想用右側空間超車的直行機車(某些被大車輾過的都是這種右側超車又不留空間硬鑽的)。
有時候不要被專有名詞混淆,有些人就是聽到機車優先道就以為是機車道,把內側車道引申為汽車道。
也不管內側車道有沒有寫禁行機車就把合法行駛的機車逼出去(別懷疑連某些警察也是這個思考邏輯),
但機車優先道的意思正確來說交通部把機車腳踏車視為慢車趕到最外側,
所以內側及中間車道車輛若要轉彎或臨停應該要優先禮讓最外側直行機慢車。
要是去國外(政府一定來個國情不同)不會看到這種情況,不管機車汽車就是用車向分流的方式行駛。
以本人觀點,十字路口的三角窗根本不應該蓋房子,直角轉彎的內輪差就是比圓角轉彎的內輪差還要大,
反正政府只想多撈錢不考慮後果,該嚴格的考照制度不加嚴只想幫汽機車廠拼經濟,
多死幾個人也能促進某些行業經濟發展當然擺爛到底。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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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