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zzyrocker wrote:
看一下我171樓的回覆,用一下你的智商邏輯
沒用的,台灣人很多都是:
『我不會犯的,別人犯都死罪』
支持開著殺人工具>>任何交通工具
只要違規(主動故意)
就視為殺人罪論處
畢竟,闖紅燈也是『明知有殺人可能而為之』
應視為殺人罪…
FreeHand ZERO wrote:
奇怪的邏輯...
不管喝了多少酒,就不要駕車,這點很難嗎?
且
照理裡說
知道碰了酒精卻還要駕車不就 = 蓄意殺人
完全不避諱機率問題,即便只有1%也是僥倖心裡!
就像殺了人,佈置成不在場證明但還是有機會被逮。
本人支持酒駕以重罪處理,
只要開車上路至少一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
撞死人視同謀殺罪,至少十年徒刑起跳!!
台灣刑罰就是太輕,才有一堆僥倖心態....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