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jazzyrocker wrote:
看一下我171樓的回覆,用一下你的智商邏輯


沒用的,台灣人很多都是:
『我不會犯的,別人犯都死罪』

支持開著殺人工具>>任何交通工具
只要違規(主動故意)
就視為殺人罪論處

畢竟,闖紅燈也是『明知有殺人可能而為之』
應視為殺人罪…
酒駕視同殺人的話
以後有個駕駛,喝了酒後想要開車
忽然覺得,我今天還是別開好了

但抱歉,因為你有想開車,你犯罪了
你說你今天沒有開?抱歉,因為你已經預備要開,不管你後面有沒有開
你就是預備犯
即使有準備,就算最後無實施,一樣有罪
警察法官有辦法得到你腦袋有想開車的想法嗎?
------------------------------------------------------------------
法官判定是有酒駕事實才會開罰,要開車後被攔下來,然後施行酒測發現超標了,
才會開罰,酒駕的人都不把用路人當回事了,判殺人剛剛好.
有人少家庭被這些酒駕的害的破碎的,酒駕就是該死,最好酒駕的死光光,不要去害到別人.
FreeHand ZERO wrote:
奇怪的邏輯...

不管喝了多少酒,就不要駕車,這點很難嗎?


照理裡說
知道碰了酒精卻還要駕車不就 = 蓄意殺人
完全不避諱機率問題,即便只有1%也是僥倖心裡!
就像殺了人,佈置成不在場證明但還是有機會被逮。


本人支持酒駕以重罪處理,
只要開車上路至少一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
撞死人視同謀殺罪,至少十年徒刑起跳!!

台灣刑罰就是太輕,才有一堆僥倖心態....
...(恕刪)



就照你的邏輯啦



不管車位有多少,沒車位就不要停車,這點很難嗎?


照理裡說
看了那麼多違規停車害死人的新聞,卻還是要違停 = 蓄意殺人
完全不避諱機率問題,即便只有1%也是僥倖心裡!
就像殺了人,佈置成不在場證明但還是有機會被逮。


本人支持違規停車以重罪處理,
只要公共道路違停,至少一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 (1年以上的刑期本來就不能易科罰金了~~~)
導致他人車禍身亡視同謀殺罪,至少十年徒刑起跳!!

台灣刑罰就是太輕,才有一堆僥倖心態....




以上的論點你支持的話

我就支持你對於酒駕處罰的論點.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你的邏輯有問題
鄭捷是殺人罪
酒駕只是被抓到罰款而已
兩者不要放一起..........
你如果要開車酒駕是你自己問題
被抓到只是罰款而已
沒有殺人罪的問題
你的內文明顯是將酒駕就是殺人套用一起

酒駕肇事致死.........
才有討論是否殺人罪的空間..........
喝酒會影響判斷力跟行動力這是確定的

喝酒後擋著等被撿屍,可以

開車前不喝酒,可以

但是合在一起....最大的問題是在於說我開車並不是要故意傷害他,雖然我喝酒。

但問題是在於你已經已知喝酒會影響判斷力而又不去避免其行為,是否可視為蓄意或故意呢?

刑法上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有待高手。

不只酒駕,連吸毒開車也是,我在贊成皆以謀殺罪提起公訴。

因為你已經知道這樣可能會導致傷害他人卻還這麼做。

如果,對於自身的認知能力以及掌控能力已經喪失,甚至旁人都不能提起約束的情況下

這種人一輩子都不應該再開車,同行者以及供應者未阻止其犯罪的情況下,也應一併論處

所以一點都不過份。

你要喝酒喝到掛,傷害自己沒問題。但是喝酒喝到傷害別人,那就是不行。

imroamdog wrote:
但問題是在於你已經已知喝酒會影響判斷力而又不去避免其行為,是否可視為蓄意或故意呢?

刑法上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有待高手。

不只酒駕,連吸毒開車也是,我在贊成皆以謀殺罪提起公訴。

因為你已經知道這樣可能會導致傷害他人卻還這麼做。...(恕刪)




把你的邏輯改一下


但問題是在於你已經已知違停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又不去避免其行為,是否可視為蓄意或故意呢?

刑法上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有待高手。

不只違停,連超速開車也是,我在贊成皆以謀殺罪提起公訴。

因為你已經知道這樣可能會導致傷害他人卻還這麼做。



你贊成以上邏輯,我就贊成你 你不敢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把你的邏輯改一下但...(恕刪)


當然沒問題啊

就我知道的,傷害跟殺人應該是差在有沒有故意為之

我就是不知道法條這樣解釋得通不通

解釋得通,當然ok

有任何問題嗎? 明知道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還要去做,不是做件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當受害者是你的家屬,你還能維持這種想法,我才打從心底佩服你

imroamdog wrote:
當然沒問題啊

就我知道的,傷害跟殺人應該是差在有沒有故意為之

我就是不知道法條這樣解釋得通不通

解釋得通,當然ok

有任何問題嗎? 明知道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還要去做,不是做件嗎?
...(恕刪)



那很好,恭喜你,很多的法令都可以廢除了,只要用殺人罪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了

例如食品安全問題

例如各式各樣的交通違規(小至於沒開大燈、方向燈故障唷~) 2年後出來選立委,我投你一票
jackx0117 wrote:
當受害者是你的家屬,...(恕刪)


當你的家人出門買個早餐時,騎車[滑手機]因而未注意其他用路人導致其傷重不治,因為都是明知有可能致人死亡而還去執行,所以立刻判殺人罪,收押坐牢十年,然後執行死刑

你也可以就接受,我也真正佩服你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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