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兄確實沒說過並聯充電不可行。
2. 「不論串並聯,都要優先考慮每顆電池容量與內阻是否一致,體質相同才能組合使用」,這句話的語意,確實不等於並聯充電可行,但也不代表並聯充電不可行。應該是*有條件*的可行,當然也等於有條件的不可行。或許這部份兩位是一致的共識。
當然,不論是鉛酸,鋰電,磷酸鋰鐵,鎳鎘,鎳鋅等等,只要是二次電池,要並聯充電,或是並聯放電,都有其成立的條件,對吧。
3. 所以這個沒有那麼絕對,怎樣稱之可以,怎樣叫做不行,也不是非1則0的二分法,可與不可端看成立的條件是否存在。
兩位都提出很好的見解,受益良多,交流討論增廣見聞即可,腹有詩書氣自華,孰是孰非還是不需過於執著,勞心傷神又是何必。
祝晚安
chunpin1547 wrote:
我是那裡,沒有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