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188續約_已向消保官申訴

美酒斗十千 wrote:
如果申訴成功
也就是消保官協調業者和消費者達成和解時
會被要求簽署"保密條款"

這種情況下樓主是沒辦法上來分享的
不然樓主就會違反保密條款

這一棟好像沒後續了
該不會樓主簽了"保密條款"???
just.lvoe.me wrote:
我名下共有三隻台星的...(恕刪)

加油,本人也是苦主,給你加油
本人經驗(不是旋轉門)台星是沒在理消保官的,而消保官雖知道也無能為力,最後
都會叫你自己提訴訟打官司的!不過我現在也是A004永遠不能再辦台星了,樓主
要考慮清楚喔!你還有3個門號.....
navy95
說不定2年後就解除了 別灰心
幕容晴
法律上站不腳還理你做啥。消保官,哈。遇到小店家網購爭議可能比較實用。
要有事主願意花錢打官司
才可能有反轉
否則只是淪為紙上談兵
終究無解
但 誰願意自帶銀彈上陣?
ROCMC805 wrote:
要有事主願意花錢打官司
才可能有反轉

這邊有一篇新聞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482125

說不定那一篇新聞的事主願意打官司
至少那位事主已經搞到:
消保官受理該案件,認為契約中將新門號與舊門號之間互有綁定,這屬「不當連結」,有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之虞
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也出來表示...違反公平與資訊公開原則
(只是這件事跟不動產有什麼關係?)
律師王琇慧指出,電信業者合約的「旋轉門條款」,對於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可能會被認為違反《消保法》以及《公平交易法》規定

新北市消保官受理該案件,認為契約中將新門號與舊門號之間互有綁定,這屬「不當連結」,有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之虞,於今年7月底欲召開協調會,不過台灣之星拒絕出席,直接破局,高先生有意直接訴諸法院討回公道。

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滿志剛表示,該家公司發生此起消費糾紛並非第一起,在網路上可以查到許多類似案例,已經違反公平與資訊公開原則;不過消費者也應詳閱合約,業者在售出之前也應該公開重大資訊,不是簽完名就沒事了,這對雙方才有保障;他提醒消費者在雙11到來時,應把合約看清楚,別享受優惠與貪圖便宜,而中了隱藏在合約的陷阱。

律師王琇慧指出,電信業者合約的「旋轉門條款」,對於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而且在簽約的時候,業者也沒有明確告知裡面有這樣的契約內容,此舉可能會被認為違反《消保法》以及《公平交易法》規定,會被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而無效,甚至可向業者來請求損害賠償。(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蘋果日報
1.
消保官的招開的調解,台星根本就不出席。

2.
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 這位完全不知道在說啥,哪來的【違反公平與資訊公開原則】?

當初台星雙 11 直播光是旋轉門條款說了多少次?網路門市申辦的時候警告文字也出現好幾次,這樣還要辦下去是要怪誰?

01 這邊也有說如果反悔,7天之內趕快去退掉訂單,網路門市有受到消保法的保障。

3.
那位律師並沒有了解台星雙 11 活動整個進行的過程,她只是依照一般合約糾紛來說。

因為那句【業者也沒有明確告知裡面有這樣的契約內容】,就知道她不了解去年台星雙 11 活動是怎樣進行的,上面第 2 點的回答有提到了,不再重複。

結論:
除非上法庭打官司,不然那位發文的樓主一定輸。
幕容晴
普悠瑪就是司機員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行駛。輿論什麼的不用怕。法院認證,不知道還能不能上訴。
基本上不得記載事項
不管講幾次或講的再怎麼清楚
終究就還是沒有法律效力

台星能主張的當然是他們已經告知客戶了
但踩雷的人就只能主張這屬於不得記載事項
然後交給法官判定

基本上消保官只做"協調"的事
"判決"的事情就還是要交給法官去做

【業者也沒有明確告知裡面有這樣的契約內容】
並不能構成契約無效的理由
因為法官會以當事人並非不識字為由
認為契約內容有記載的(且不是不得記載事項)
法官通常就會判定有效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形的就會無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2&flno=14


攻防雙方都可以提出主張,然後讓法官去判
其實分析再多也沒用的, 大公司法務部門研究過的東西.
起碼不會是明顯違法的. 最終還是要有人願意上法庭. 才會知道結果.

那小老百姓有誰願意花這麼大的精力金錢去為這個小錢打官司的?
要保護自己還是要學會簽約要看合約或看懂合約.
真的擔心的就不要簽, 不然貪圖優惠亂簽, 等後來再反悔就會搞得自己很麻煩.

老實說, 只要有注意到規定. 這些專案對很多人還是算很優惠的~
以前買預售屋簽合約
也是有規定消費者有合約審閱權(3天~5天)
但代銷就是不讓你拿回去看
只能在現場看,吃定你短時間看不出所以然
有疑問,代銷隨便呼嚨你,你也沒皮條
到時有問題,是代銷說的,與建設公司無關
當然聰明如大家一定說"那不要買,不要買最大!"
問題是人性使然,有時有些機會不拿白不拿
只好硬著頭皮簽了,還好當年的購屋合約
不像現在黑心油那麼會扯,耍出這種整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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