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ki1111 wrote:
說真的,台星要我解...(恕刪)
如果樓主不是嫌麻煩故意找藉口
那可能對提告訴訟沒什麼概念
才會問能告哪條
像要告鄰居妨礙安寧
不用去翻法條找要告鄰居哪條
因為要告的就是妨礙安寧這件事
備齊証據再寫訴狀就行了
實際流程簡單說
像樓主狀況是契約交易中引起的財產權糾紛
所以只要事證確實
寫好損害賠償的訴狀就可以告
實際論訴時真的有需要引用條例的話
則主張基於民法360的部份即可
(不過這不是一般提告人需要做的
大多只有律師才會強調這些顯示專業)
訴狀不會寫的話
法院有諮詢處可利用
有人會教也有範本參考
然後未達十萬的財產權訴訟一審費用1000元
這個費用如果樓主提告完成上網可查後
私訊案號給我
我就轉帳支付給樓主這1000元 特此聲明
因為業者限速的爭議議題都存在兩三年了
但一直都沒人真的提告
所以也看不到司法對此事的觀點
希望透過樓主的行動有個開始
moki1111 wrote:
啊我辦的就是不限速的資費啊.........(恕刪)
呃 我不是剛加入這討論
還搞不清楚狀況的鄉民
用這個顧左右而言他的招數用意是?
qmbqmb wrote:
如果樓主不是嫌麻煩...(恕刪)
咱們就拿你妨礙安寧的例子來說好了!!
1.鄰居吵到你,你第一時間需要做的是報警(找NCC),警察來了沒用,只能叫他小聲一點!!
他一直吵你的狀況下,請問你都不用做任何搜證,不用先查一下法律到底什麼時間,超出幾分貝才算打擾到你??
現在台星的合約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除不當使用及接在其它設備上...
要提告很簡單,告不成反被人家吉誣告不是很衰!!
你們都只會吉他吉他...請問,用那條去吉??
不然咱們一同來去資詢一下律師,這告的成的機率會不會超過3成!! 會的話資詢費我出...不會的話你出好不好??
還有....要再叫我吉他的朋友們...可以先有上過法院開過庭的經驗再來下指導棋好嘛!!
最後...這篇文章有更新了,麻煩您再回去看看圖片再來說故事!!
會來開板當然是有原因的,不然人家台星給我專線是給假的!!
moki1111 wrote:
咱們就拿你妨礙安寧...(恕刪)
你覺得被妨礙安寧了
就可以提告
鄰居的行為有沒有到一般妨礙安寧的程度
那是到時法院要依事證判決的
除非法院已認定沒有達妨礙安寧的事實
而你又一再提告相同內容
才有可能被控誣告
樓主都有截圖和對比等事實事證了
怎麼還會擔心誣告問題呢
訴狀寫好再加上充份的証據
要告是一定告的成的
我個人到目前打過四件官司
三件提告
一件家人被信用卡公司提告付款
代提申訴
經驗還是有一點的
並不是以看好戲的心情讓樓主喊告的
樓主的意思應該是想知道會不會勝訴吧
這沒人可以保證
因為會遇到從什麼觀點切入的法官誰知道
但樓主既然那麼相信自己心中的公理正義
為此提告不難吧
如果要找事務所諮詢可不可以告
就約個時間地點吧
qmbqmb wrote:
樓主都有截圖和對比...(恕刪)
樓主大概也是知道是告不贏的啦~
自已申辦的門號同意書條款,竟然還要人家找出來,上網GOOGLE一下很難嗎?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 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 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 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 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 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 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
moki1111 wrote:
台星真的很便宜,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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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台星回映,除不當使用違反規定外,並不會限速!!"
"台星回映,除不當使用違反規定外,並不會限速!!"
"台星回映,除不當使用違反規定外,並不會限速!!"
你自己單方面認為:你用電視盒24小時一直看電視,不算"不當使用"...
你自己單方面認為:我一個月用超過100G,不算"不當使用"...
到法院裏面會被判甚麼? 沒去一趟真的不知道....
所以你要人家承認甚麼阿..承認你有 "不當使用" 所以只好限速?
依照下面鴨大文章的的門號使用條款...我個人覺得真的會判"不當使用"..
至於這條款合不合理...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ducklin.yaya wrote: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 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 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 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 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 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 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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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超過100G,偷偷限速是否合理"
"超過100G,偷偷限速是否合理"
"超過100G,偷偷限速是否合理"
個人感想:
1. "偷偷"限速很要不得...這是樓主最CARE的點...
2. 反者想:每月188-288可以100G內不限速..對大多數消費者根本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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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為什麼大多數人覺得100G限速,明明權益受損還不痛不癢"
"為什麼大多數人覺得100G限速,明明權益受損還不痛不癢"
"為什麼大多數人覺得100G限速,明明權益受損還不痛不癢"
個人感想:
1.通通不限速,反而頻寬被占據,本來100G內不限速的都變成自然限速了...
我嘴巴不說,心裡其實根本希望對大戶可以限速....
2. 限速也還有5-10M的速度,對於大多數人的使用幾乎不影響...
也就是偷偷限速也不影響正常使用
(我自己因為是高樓層23F....最快速度大概就是10M,根本不影響追劇,棒球LIVE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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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lin.yaya wrote:
樓主大概也是知道是...(恕刪)
因為樓主一直問說告不告的成
想說他可能不知道
訴狀寫下去訟費繳了就一定立案的
是說如果明明認為錯的100%是提告對像
卻沒把握能勝訴是什麼心理??
前面我也把提告結果分析了
1.如果台星方面從不當用途來解釋
因為100G用量屬於超量用戶會影響系統
所以有另外的降速處置措施
那就等於承認100G後限速事實存在
樓主的目的達成
2.如果台星不承認限速
指稱樓主的狀況是系統異常反應
那台星也還是必須說明這異常是如何產生
甚至示範出形成樓主狀況的理由
如果形成限速的理由不被司法接受
那台星必須修正 也必須給予樓主補償
如果限速理由可被接受
那樓主也會知道自己遇到的限速是可避或不可避的
再決定是否要續用
3.要是台星說這只是不小心的作業疏失
那該給樓主的權益損失補償更不能少
知道樓主不好呼攏 日後也不敢再對樓主做些不乾淨的手腳
樓主再把經驗分享出來 後面再幾個受害者有樣學樣都直接提告之後
看台星還敢不小心幾次
如果只為爭口氣
告下去對樓主來說有利無弊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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