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f07261980 wrote:
如果您要這麼舉例,...(恕刪)
其實我也不喜歡聽到才多少錢是要多好的說法
不過交易中消費者有所損失
以補償層面來說
能獲得的補償確實與其價金有關
例如我在書店促銷時以半價買到一本書
後來回家發現書中有缺頁破損
我當然可以要求店家換一本給我
這是消費基本權利
但要是店家說這書的出版社己經倒了
他們也沒有庫存
所以他們可以提供的補償就是
1.以缺頁破損情形再進一步折扣給我(損失補償)
2.以我購買的價格去選另一本等值的書(換貨)
3.退貨退費(取消交易)
這些都是合理的
但如果我要求店家無論如何生出一本好的
不然就必須退書的原價給我
這明顯就已經脫離的了合理的補償範圍
其實為避免商家故意賣瑕疵品
消費者權利主張有提到可要求賠償的狀況
商品缺少企業經營者所保證的品質或是企業經營者故意不告知商品的瑕疵:消費者可以請求品質差距的損害賠償,而不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或減少價金。(參考民法第360條)
以上述依據來看樓主的情況
因為每個業者都提到不保證網速
也不保證怎麼用都不會限制
所以從保證方面著手有困難
但樓主測試確定有非必要限速存在
那就能從故意造成使用者權利損失來要求賠償
(至於有沒有不當使用是業者方面要提出的
樓主補充那段電視開著一個晚上跑十幾G有可能會被提出)
所以我一直強調
只要認為自己沒有不當使用
又有足夠的資料証據也敢告下去
不見得沒機會
hkf07261980 wrote:
業者可以因為達不到顧客要求無條件解約,那是否代表客戶也能因為電信業者達不成我要的需求而無條件違約呢?(恕刪)
如果是服務達不到要求
客戶確實可以申告後片面停止使用
然後不支付雙方原本合約內訂定的違約金
只是這和業者提供無償解約結果不是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