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所得27萬內真的免稅嗎?

iunknown wrote:
依照你的觀念,基本生活費差額影響的因子有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有差別
因為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不會造成收入增加
只有利息所得會造成收入增加,再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名目扣掉
如果算在收入內、又沒有扣掉,不就等於要課稅的意思



所有算在基本生活費差額內的項目
唯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會造成收入增加
如果說好27萬內免稅
是不是超過27萬的部分才該從基本生活費差額扣掉
這樣計算比較合理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iunknown
從古早以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用家戶計算,財政部還想要調低耶.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95717
資深邊緣人
看起來好像想從被撫養的銀髮族身上搾出油水的感覺[微冷笑]
資深邊緣人 wrote:
有差別因為身心障礙、...(恕刪)


因為其他特別扣除額都是花錢

只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賺錢

有賺錢就要繳稅

國民有依法律繳稅的義務

實際正確的說法不是不用繳稅,是應繳稅額為0元。
何患無 wrote:
有賺錢就要繳稅

同意
所以其實不該有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所有收入都按其稅率繳稅
這樣最簡單又沒有爭議

如果說設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目的是獎勵儲蓄
那怎麼有撫養或有小孩的家庭就不用獎勵儲蓄了?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myballsonfire wrote:
該檢討的是,基本生活...(恕刪)


我支持取消全面免稅額
通通計入累計稅率
並且從10%開始

有收入就通通去繳稅
幹嘛管你要支出什麼房貸與什麼生活
資深邊緣人
對啊,就像燃料費該隨油徵收一樣,簡單粗暴
你說的沒錯

其實基本生活費的計算中間有經過幾次修改
第一年是沒有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

107年申報106所得時
基本生活費差額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掉
一般扣除額、全部免稅額及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只有一項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之金額

在108年申報107所得時
基本生活費差額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掉
一般扣除額、全部免稅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新增四項特別扣除額,移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之金額

註: 從108年起到現在又多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也要減掉

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高為17.1萬元
資深邊緣人 wrote:
同意所以其實不該有27...(恕刪)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鼓勵存款。

郵局活期儲蓄存款利息不計入所得。但郵局活期儲蓄存款計息額度最高只有100萬元。

薪資所得有特別扣除額,鼓勵工作。
以前免稅,從某一年開始立名目變相收此稅金.版主提醒我去查才發現.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何患無 wrote:
郵局活期儲蓄存款利息不計入所得

好像也有一些銀行的利息沒有被列出來
每年還不太一樣
有一年我的利息所得只顯示台銀
主要在使用的銀行反而沒有
今年卻反而沒有台銀了

沒列,就低調混過去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資深邊緣人 wrote:
好像也有一些銀行的利...(恕刪)
對,自從有了基本生活費之後,我就發現利息免稅額27萬會佔掉一部分,所以我不再放台灣的銀行定存了,拿去買美債利息算境外所得就可以不用繳稅了
iunknown
各有優缺點。萬一猝死,你的家人知道怎麽處理放在美國資產嗎?台灣查一下就知道,就算藏在銀行保管箱也知道。
lbb507
複委託買的是查的到的
資深邊緣人 wrote:
好像也有一些銀行的利息沒有被列出來
每年還不太一樣
有一年我的利息所得只顯示台銀
主要在使用的銀行反而沒有
今年卻反而沒有台銀了

沒列,就低調混過去


關於銀行利息沒有全部列表問題,今年有問過國稅局,按他的說法是只要整年度利息沒超過台幣1000元(不管外幣台幣),都不會要求銀行端載明,但他有說有的銀行無論多寡都還是會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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