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 Update:
我發這文是為了研究討論找出真相
試算了許多組合後得知以下結果
採用標準扣除額
利息被課稅的關鍵在於基本生活費差額
簡單說出結論
單身或是二口家庭
基本生活費差額算出來都是負的,以0計算
所以利息所得不會影響繳稅金額
如果是三口以上家庭
且撫養對象不是5歲以下兒童或長照
基本生活費差額就會大於0
原因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會依人口增加
但是一般扣除額並不會
這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就會抵消基本生活費差額的值
導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失去抵銷稅額的功能
此時如有利息所得,所得淨額就會增加
但全部扣除額和基本生活費差額的總額不會增加
導致利息所得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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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
這是大多數報過稅的人都知道的概念
我們通常認為利息不要領超過27萬就免稅
可是實際狀況似乎有差距
假如有房貸利息,並採用列舉扣除額
你的利息雖然會列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卻也會從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中扣掉
簡單試算:
(總所得)-(其他列舉+房貸利息)
有利息所得時:
(總所得+利息)-(其他列舉+房貸利息-利息+儲蓄特別扣除額)
扣除額部分一加一減,等於沒有增加
但所得卻增加了,結論是利息領多少都要課稅
這點知道的人比較多,身邊大概5成
比較意外的是就算使用標準扣除額
當有利息所得時
就會從基本生活費差額減去對應金額
簡單試算:
(總所得)-(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有利息所得時:
(總所得+利息)-(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利息+儲蓄特別扣除額)
結論和列舉房貸利息時一模一樣
扣除額一加一減,等於沒有增加
但所得卻增加了,結論是利息領多少都要課稅
這點我身邊沒有人知道
是報稅試算時把利息所得摘掉才發現的
所以說利息所得27萬內免稅是假的?
27萬內都要按你的所得稅率課稅
超過27萬就要課更高趴數的稅
資深邊緣人 wrote:
我身邊的人都不知道這...(恕刪)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scope/deduction/313OKzw
1231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0,000元。例如某甲111年度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支出180,000元,但也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0,000元,那麼某甲111年度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是180,000元減100,000元後所剩的80,000元了。
只是列舉扣除額的房貸利息費用要跟利息所得合併計算。如果用標準扣除額利息27萬元內是免稅。
還是你的意思是說如果用列舉扣除額,利息沒有27萬元的特別扣除額?
感覺應該是利息收入30萬元減扣除額27萬元,利息3萬元要繳稅。然後用列舉扣除額自用房貸利息6萬元。變成利息9萬元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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