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所得27萬內真的免稅嗎?

2700萬的現金才有27萬的利息~這個只有在金字塔上面的才要擔心的事~
但你可以拆成27筆不是嗎?
iunknown
美元還是強勢貨幣,有跌到27,28也有漲到34,35阿. 持有多元貨幣是分散風險. 台幣變成壁紙的機率遠大於美元,
hc59859
拆單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跟綜所稅無關吧!
nh02532 wrote:
我是國稅局退休的,你...(恕刪)

列舉扣除這部分比較多人知道

好奇的是採用標準扣除額也一樣從基本生活費差額中扣掉是何意?

如果要這樣設計
為什麼還要有儲蓄特別扣除額?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iunknown
看清楚這個。https://tax.nat.gov.tw/irxw/pages/desktop/input/cost.html
big_man wrote:
2700萬的現金才有27萬的利息~

你可能沒仔細看我寫的內容
大家都以為利息超過27萬才要繳稅
但事實上每一塊錢利息都要繳稅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nh02532 wrote:
我是國稅局退休的,你...(恕刪)


那就政府沒事不要搞什麼免稅額
利息、股息、資本利得通通10%稅

簡單明瞭
不要複雜
big_man wrote:
但你可以拆成27筆不是嗎?


不對唷,利息收入是一年利息總合,不是單筆不到27萬就不收。

其實應該看每年的報稅的資料,上面有去年政府記錄的每筆收入跟保險,
可以作資產的調配的依據,看是保險買多一點,還是捐一點錢,
各項扣除額調整一下,看繳稅稅額變化很方便的。
xattacker
沒錯,拆成多筆只是用來避免被收健保補充費
iunknown wrote:
看清楚這個。https://tax.nat.gov.tw/irxw/pages/desktop/input/cost.html

二、什麼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71,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DM)與一般扣除額(ZA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ZE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SU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SV1)合計金額(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消化了一下以上讓人閱讀障礙發作的文字
A=基本生活費x申報(撫養)人數
B=全部免稅額(DM)+一般扣除額(ZA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ZE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SU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SV1)
基本生活費差額C=A-B

所以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增加時
B會增加,即C會減少
意謂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減少->應納稅額增加


總而言之結論是:
利息27萬以內免稅是騙人的
每一塊錢利息都要繳稅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資深邊緣人 wrote:
什麼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幹嘛要用基本生活費差額跟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去比較增減

早期根本就沒有基本生活費差額,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會因為基本生活費差額產生稅金的變化
只有扶養的人夠多,才會因為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更多的節稅效果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有上限
但是基本生活費差額並沒有上限阿,只要你扶養的人夠多自然就有差別了
這個啊

樓主列的計算方式是否有誤?

我每年都是這樣算的
其他所得+(利息-儲蓄特別扣除額-房貸利息)-其他列舉
iunknown
你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小於免稅額+扣除額 就是這樣計算.
thetwo
原來是這樣,我真單純
資深邊緣人 wrote:
總而言之結論是:
利息27萬以內免稅是騙人的
每一塊錢利息都要繳稅

利息要不要繳稅,稅法說的算。
你的認知有偏差;才會覺得利息27萬以內免稅是騙人的。
假如你不借錢,或者房屋貸款利息不拿來抵稅,則存款利息27萬以內是免稅。

如果硬要說騙人,或許可說:房屋貸款利息可抵稅是騙人的,至少是有前提的。

利息抵稅是幫助資金不足者減輕負擔,而不是幫助你去理財。
股市裡就如在賽馬群中尋找一匹獲勝機率是2分之1,賠率是1賠3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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