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nknown wrote:
看清楚這個。https://tax.nat.gov.tw/irxw/pages/desktop/input/cost.html
二、什麼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71,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DM)與一般扣除額(ZA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ZE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SU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SV1)合計金額(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消化了一下以上讓人閱讀障礙發作的文字
A=基本生活費x申報(撫養)人數
B=全部免稅額(DM)+一般扣除額(ZA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ZE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SU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SV1)
基本生活費差額C=A-B
所以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增加時
B會增加,即C會減少
意謂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減少->應納稅額增加
總而言之結論是:
利息27萬以內免稅是騙人的
每一塊錢利息都要繳稅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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