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en wrote:
沒有新聞出處
應該是這篇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653/6046119
carloszhang wrote:
自己耍笨把雙證件拿給別人當然別人幾乎要辦什麼都可以,金融業除外
像電信業根本沒在對照片的
讓我想到這篇新聞
證件都在家, 結果車子被過戶
carloszhang wrote:
自己耍笨把雙證件拿給別人當然別人幾乎要辦什麼都可以,金融業除外
以下個案正是金融業台灣銀行以及郵局犯的蠢事,被害者身分證被偷盜領者直接去銀行.郵局櫃檯成功取款.
523萬養老金被盜領光 竟因台銀、郵局安全機制有漏洞
2021/02/01 05:30 自由時報 [記者溫于德、徐聖倫、高嘉和、蕭玗欣/綜合報導]
80多歲莊姓老翁有523萬養老金分別存在台灣銀行、郵局,許姓友人得知後想出奸計,先偷走莊男身分證,然後找到長相神似莊男的人冒充他,憑身分證申請補發健保卡成功,然後由冒牌莊男用雙證件向台銀、郵局辦理掛失印鑑並補發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隨即把523萬元領光。莊男痛失生活費提告求償,高等法院認定台銀、中華郵政查核身分機制有漏洞,判賠莊男存款各189萬、334萬,一共523萬元。
此案審理時,台銀強調沒有疏失,當時假冒莊男的李姓男子來辦理掛失印鑑並補發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經辦人員以肉眼檢視對方提出的身分證、健保卡,上面照片都相同,且實際觀察在場申請人李男,他是外觀約80餘歲、滿面皺紋的老翁,目視比對與莊男證件上相片神似,另核對莊男留存的人像、身分證件及簽名檔案,都無異常,甚至第2名經辦人員共同核閱,比對結果也相同。
中華郵政也主張莊男證件上的照片與李男極為相似,莊男自己沒有把身分證保管好,且任意向他人透露財務狀況,而且遺失身分證後遲未處理,疑似與盜領的許男、李男認識或有其他利害關係,因此本案有諸多疑點,莊男自己有重大過失,應減免中華郵政的賠償責任。
但高等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為許男、李男冒名盜領帳戶存款的犯行,並非獨樹一格或前所未見的首例,身分證遺失、被偷或由他人持有也屢見不鮮,台銀及郵局應能預見類似犯行,建立事前防範機制。
合議庭指出,金融業者受理申請遺失補辦帳戶資料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小心謹慎查核,必須多方比對身分證件、筆跡、影像,再輔以話術、身家問題以確認是存款戶本人,台銀及中華郵政確有疏失,因此判賠莊男存款各189萬、334萬,一共52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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