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視器就沒有證據?
那以前沒有監視器的時代不就各自塗牛屎?
律師朋友? 也不知是真是假
他講有你就得被唬?
這種小案子勞煩到請律師
不是善心人士就是廉價勞工
你們的問題其實可以當場和解
根本不必等什麼健保卡, 當場請對方給個紅包壓壓驚就好了
單車沒有車牌, 沒有強制險等
把單車事故當成一般交通事故
連交通工具彼此擦傷的證據都沒有
各自回到家當然船過水無痕
這事若你告過失傷害大概檢察官就會要你們和解別浪費司法資源去法院
對方若跟你要證據證明是他們造成的
你就回對方說
不是對方弄的, 當初對方做筆錄,跟來醫院,把line給你, 都是做心酸的?
不就是對方承認且肯負責你們才留連絡大家日後再喬嗎?
先給對方戴高帽子再將對方的軍
另外就是單車道併行問題
不好會車為什麼要硬要會車?
可以停下來等逼對方來閃你們
不應該硬去跟對方擠
擠贏了賠錢
擠輸了肉痛
路人39 wrote:
聽對方在屁沒有監視器...(恕刪)
感謝前輩寶貴的意見!
關於前輩有提到些問題點的部份,小弟大致上回答一下
為何不當場和解的部份:
當天對方還未到急診室慰問時,我小女兒的診斷結果為頭部擦挫傷及疑似腦震盪,因為我小女兒還未滿2歲,有些檢查沒有辦法作,醫師有交代我們小朋友若有腦震盪症狀會比成年人延遲出現,所以要持續觀察,我聽我太太轉述後續對方過來表示要幫我們處理醫療費用時,聽到我太太說2人都沒帶健保卡後,說了:蛤!.......都沒帶健保卡喔!之後便開始苦笑,我太太也知道對方是什麼意思,於是便跟對方說等到退費後再來處理就可以了,我則是因為陪病證借給對方,在急診室外與租借站聯絡拖車及後續車損處理事宜,這是為何不當場和解的原因
關於對方律師朋友及訴訟的部份:
因為小弟之前工作的關係,有參與過不少車禍協調和解,程序上還算瞭解,是不至於被“律師”嚇唬到,比較讓我吃驚的是我第一次遇到撞人的要求被撞的提出證據來,畢竟我們的要求不算過份,要弄到協調過程律師就要出面我也是搞不懂,請律師根本不划算,再者我們也沒有要提告,若我們真的存心要弄對方,我們會告對方2次,請她開2次偵查庭後再來調解,但我們真的認為沒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必要,所以原本打算私下和解就好了,但對方傳的訊息讓我們感覺非常不爽,所以申請正式調解,想看看對方所謂的“律師”朋友會如何處理,順便瞭解一下現在律師費的行情
關於會車部份:
我太太說對方有遵守防疫規定,併行的時候有保持社交距離,車道就這麼一點點而已,原本以為對方在會車時會讓出點距離讓我太太通過,已經有在煞車等對方讓了,但是在下坡路段碰到了自殺炸彈客,閃都閃不掉,真的是撞輸肉痛,肉痛還要被懷疑我們心懷不軌
搞笑歐弟 wrote:
更新10/30協調結(恕刪)
調解委員講的跟我想的一樣
你們遇到不錯的調解委員, 很幸運, 下次若要繼續申請調解記得指名同一人
作筆錄是怕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申請協調是怕被敲詐?
這都是無稽之談
第一, 沒監視器又堅持你們自摔他們沒碰到你們的情況下
就算對方真的跑掉, 肇事逃逸也不會成立
因為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自行車肇事哪來的肇逃? 只有過失傷害而已.......
這證明了對方的"律師"可能是唬爛的
第二, 申請協調哪一方申請, 差別只在於和解的意願
若日後走上法院, 主動申請的一方法官或檢察官會認為其想和解的意願比較強
根據你們的LINE對話, 對方既然願意申請就表示對方也想和解, 想和解不就是事故和他們有關?
現在在那邊哭說跟他們無關是在鬼打牆?
要辯與他們無關當天在警察來就要跟警察說了
當天我猜根本是怕否認後被警察調查現場打臉
他們自己申請調解被打臉看來不敢再主動申請了?<===蠢
沒事, 就換你們申請, 申請前用LINE詢問對方出席意願
如果能先私下談好最好, 調委會就是去寫和解書就好
若對方仍擺出不干其事的態度不願出席
你這邊仍申請調解, 當天確認對方不出席, 有調解委員作證
再來就可以上法院了, 只是上法院耗時費金, 看樓主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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