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我與太太於10/3下午2:26左右各騎一台親子車由淡水返回關渡,行經事故地點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當時我在前,發現對向有自行車併行,直直朝向我騎來,我一過欄杆處馬上向右邊急閃,閃過後沒多久聽到後方有人大喊,回頭一看發現我太太跟我小女兒倒在地上,因為我小女兒被壓在自行車下,所以我馬上就搬開自行車,所以沒有倒車最原始現場的照片,後續聯絡救護車前來處理,我太太說當時對方併行,把手有擦撞到導致摔車,現場沒有監視器,對方作完筆錄後有來急診室探視,有表明要幫我們處理醫療費用,我們的意思是因為健保卡押在租借站,所以先請對方回去,等到退費完成以及有可能會產生的自行車車損後再來處理,我與太太都覺得人沒大傷,對方也有誠意要處理,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簡單和解就好了,結果和對方line聯絡時,對方傳來的訊息
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敲詐?名譽受損?法院公務員?律師朋友?還沒看到單據就先打預防針,還打得讓人很不爽,我們的要求也不過就是有單據的部份實支實付而已,也從沒想過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但是看了對方傳來的訊息後,提告已在我們心裡變成了有可能的選項,10/5與對方聯絡,既然對方希望循法律途徑解決那就照她的意見申請調解,對方果然沒讓我失望,說了所有的單據會先請律師看過,我就不懂了,調解會這種喊芭樂拳的地方,醫療單據也是當天急診費用扣除退費後的單據,律師要來幹嘛?10/6傳訊息問對方有無申請調解,結果對方開始不讀不回,所以我們10/10下午去淡水交通隊申請調解,就這麼剛好晚上對方回訊息了
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單車事故協調對肇到底在想什麼?(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於1F)
要我們提出是因他們的關係而造成的傷害?現在是吃定現場沒有監視器就對了,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對方作筆錄時是怎麼說的,所以調解時大概會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使人更不爽的是對方又一次提到名譽毀損的事,是在暗指什麼嗎?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要求也不過就是單據實支實付,沒有要求精神慰撫金,我想這應該沒有不合理吧!但對方傳來的訊息字裏行間透露著我們要敲詐她,讓她名譽受損,有同學在法院,有朋友在當律師,字字句句看了使人不爽,原本很簡單的事硬要搞到複雜,真的是無言.......
不好意思,因為心裡有怒所以打了落落長一篇,希望撥冗觀看的前輩海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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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0/30協調結果:
先說結果,就是沒結果,對方撤回協調
事情的發展真的就像我預測的一樣,協調開始時,本想看看對方律師會如何出招,結果陪對方來的是保險員(業務員?理賠?)調委看完資料後問雙方有什麼訴求,對方開始描述事發經過,描述內容完全否認有擦撞,當然也不承認有併行,描述完後便要求我們拿出是她造成我們受傷的證明,這時我心裡開始冒出問號,這是協調會不是法院吧!調委聽完了對方的訴求便說:這裡不是論誰對誰錯的地方,妳認為事故跟你沒關係那為何還來申請協調,當初為何要去作筆錄?對方說作筆錄是怕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申請協調是怕被我們敲詐,對方保險員便開始要求我太太也描述當天事發經過,我太太也就描述了經過,說完後對方保險員還想要問我太太其他問題,被調委打斷說:這樣類似問口供的方式在這裡並不適當,若妳當天不在現場,麻煩先讓當事人簽委任書再來發言,後續對方就是一直說她認為她沒錯,1塊錢都不付,搞到連調委都不爽,最後調委問需不需要申請下次再協調,對方說如果要的話,請我們去申請,她不願意再協調了,雙方最後不歡而散
說真的,我們的要求也不過就是醫療單據而已,金額也不到3000,原本很簡單的事,對方要複雜化,協調過程的嘴臉比line的訊息讓人更不爽,讓我印象最深的是對方竟然說:難道我好心停下查看就要被你們敲詐嗎?W......T........F!
現在事情應該是沒有轉圜餘地了,既然對方很想上法院那就如她所願吧!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協調是我們先去申請的,為何變成是對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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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2/16偵查庭結果:
先說結果,對方在極度心不甘情不願也不承認有錯的情況下當庭和解了
偵查庭內的情形我是聽我太太轉述的
一開始檢察官先問我太太事發經過,問的內容大約就跟作筆錄時警察問的差不多,我太太幾乎都是用有或沒有、是或不是來回答,問完輪到問對方時,對方開始大跳針,一直說沒有監視器影像可以證明是她撞到我太太,叫我太太拿出證據來,她這次說的話又跟協調會時說的又不一樣了,說當時在急診室時,我們說沒關係不需要她負責,為何後續又要求她賠償醫藥費跟車損,還要告她過失傷害,她是故意曲解我們的意思嗎?退費後再談很難懂嗎?還說我太太載小朋友還飆車才會自摔,檢察官問對方有沒有看到我太太,對方居然天到說她很專心在騎車,沒有看到我太太,直到聽到有人大叫才停下查看,還反問我太太為何要針對她,證據要拿出來啦!結果被檢察官“請”出去冷靜,後來檢察官問我太太希望如何處理這件事,我太太說能和解就和解,不想再來法院,更不想看到不認錯又滿嘴謊言的對方,後續再請對方進來後,檢察官開始搓圓仔,跟對方說包給我太太一個過運紅包,把事情處理掉,對方說她本來就有要包給我太太,是我們要求太多才協調不成,有沒有搞錯!在調委會的時候對方明明說她沒錯,1毛不付,現在變成我們要求太多,還好檢察官有調解記錄,不然就又被對方誣賴了,最後對方說她只願意包1500,再多不可能,我太太已經完全不想再跟對方有任何交集,就當庭和解了

說真的,發生這種意外誰都不樂見,我覺得我們後續處理方式沒有傷者為大,咄咄逼人,要求也不會過份,但還是看到讓人失望的人性黑暗面,只好讓事情不管用什麼方式盡快落幕,不要再與對方有任何一絲絲的交集,人在做,天在看!
最後要感謝一直以來給小弟寶貴意見以及撥冗觀看本文的前輩們!祝各位前輩順心!
搞笑歐弟 wrote:
我與太太於10/3下...(恕刪)

有做筆錄,有報警吧?
就拿記錄去協調會吧。
對方要出招難測。
你可不同意到法院。
過失傷害告下去 不撤告 看對方律師朋友...怎麼處理

大多數人都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對方根本反過來做
soziwow wrote:
有做筆錄,有報警吧?...(恕刪)

感謝前輩寶貴的意見!
當日有請警方處理,但是我推測雙方筆錄應該不相符,因為當日對方一聽到我太太問員警現場有沒有監視器後,就在旁邊碎碎念說我上坡騎很慢,應該不會碰到啦!我當下聽完是不想理她,就算真的沒碰到,但對方併行造成我太太避無可避而摔車的話,對方也是有肇事責任的,除非對方舉證是因避免緊急危難而併行,不過為了聊天而併行是不符合避免緊急危難原則的
現在對方要我們提出是因為她而造成我太太和我小女兒受傷的證據,我覺得對方就是吃定現場無監視器而想藉此撇責,而一直提到名譽受損是防止我們若真的提告,她會用誣告來反制,反正現在已申請調解,只好見招拆招,我們不會主動去惹事,但也決不怕事,只希望對方人心不是我所想像的那麼險惡,調解過程順利而已
對方有受傷嗎....看起來是很想打過失傷害的官司....
誣告是不用擔心會成立的....雙方都有跟對方發生車禍的認知
有人受傷就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沒有監視器證明也不可能變成你這邊100%責任的
更不可能變成這件事情沒發生過....
搞笑歐弟 wrote:

協調會若滿意簽字有法律效率、不滿意就上法院。
但也曠日廢時花錢。
我看對方是最基本的 醫藥費也不想出的原因是對方也有跌倒。

剩下是罪責比例原則。
fox.simon wrote:
對方有受傷嗎.......(恕刪)

對感謝前輩寶貴的意見!
當下對方沒有受傷,我太太手腳及骨盆處擦挫傷,小女兒頭部擦挫傷,後續對方有沒有去就醫我就不知道了,我感覺對方想把風向帶往是我們自摔,與她沒關係,若我們有其他的動作,她朋友是律師可以處理反擊
soziwow wrote:
協調會若滿意簽字有法...(恕刪)

感謝前輩寶貴的意見!
當下對方沒有跌倒,無肉眼可見傷勢,我方傷兵2員,其實我們的要求只是損害補償,醫療單據實支實付而已,並沒有要要求精神慰撫金,若我們真的不滿意協調結果,那只會是對方連這樣的要求也不同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現在只希望和對方和解順利
並行本來就粉沒品

自行車道又沒劃雙白線
只有車道線
本來以為自行車道粉安全

結果居然碰上刷卡時大呼小叫的垃圾

一群人就會變猴子, 就會亂來

我看到親子都會減速放慢靠邊禮讓

有些人不會, 當成惡霸一樣

非常秋條

讓你看到人性醜陋的一面
allenhuang1971 wrote:
並行本來就粉沒品自行...(恕刪)

併行真的很危險!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
尤其是金色水岸自行車道有些路段真的不寬也不平!
遇到這種事已經夠無奈了,更無奈的是我們受傷的一方想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方想的是我們想藉機敲詐,還擺出十八銅人陣,一副想把事情鬧大的樣子,目前只希望到時調解一切順利
謝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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