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調解委員講的跟我想的...(恕刪)
感謝路人39大的意見!
看對方那天在調解會上的反應及表現,我覺得再申請一次調解應該也還是無解吧!
其實家裡長輩是不希望我們為了2千多元去告對方,耗時費神,但那天聽到對方說了關鍵句“難道我好心停下查看就要被你們敲詐嗎?”整個氣炸,不告她都不行,不告不就正好坐實她對我們的指控,如果沒有意外的話,我們這禮拜會找一天去交通隊申請初判表,收集完資料後就提告了,既然對方這麼想爭誰是誰非,就讓她在偵查庭跟檢察官爭,看對方開完偵查庭後會不會有和解的意願
另外請教個問題,不知針對次事件,原告若是2人,到時會否併案處理?
原本想要時間錯開分2次告對方,但搞到對方外也把自己搞進去,所以才會有上述疑問,希望前輩不吝指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