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商扣繳率20﹪外商在臺灣有分支機構且有營業收入,要「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減除成本費用,適用所得稅率17%。外商在臺灣未設立分支機構,有營業代理人,在臺灣提供技術服務,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以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以營業收入的15%為所得,等於85%為成本費用,適用扣繳率20%,租稅負擔為3%(15×20%)。外商在臺灣未設立分支機構,沒有營業代理人,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優惠時,課稅所得也可以減除成本費用,課稅所得適用扣繳率20%。外商在臺灣無分支機構,沒有營業代理人,股利、利息和權利金等消極性所得,不可減除成本費用,課稅所得適用扣繳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