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上網在myfone網站購買國際牌500公升變頻四門冰箱(NR-D509NHGS-W),訂單編號502258236,價格台幣38358元.由於過年關係,冰箱至2月24日才由物流商送達.冰箱插電後,馬達運轉聲非常大,高達49分貝,特別是冰箱是放在臥室使用,遠超過睡眠容許的聲音40分貝. 因此在3月1日上myfone網站登記退貨, 物流商聯絡國際牌服務站技師於3月3日過來檢測,確認是該型號馬達的聲音,無法降低噪音.唯myfone網站在3月16日以簡訊通知說冰箱已插電池使用,若要退貨,需付整新費高達台幣9750元, 請問這合理嗎? 向消基會申訴,或找消保官有用嗎?
張昱 wrote:
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恕刪)
19-1 已刪除了
按新北市政府法制局103-04-10公布資訊
消保法第19條已然明文規定消費者在猶豫期(鑑賞期)間內,有權利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退還價金,其中所謂解除契約退還價金,就是規範業者與消費者,彼此均應依民法第259條規定,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雖然,商品的包裝不能算是商品的一部分,但無礙於該包裝紙箱須隨契約解除後,一併返還業者的事實;尤其,當消費者依法擁有自主、任意、不附理由的解除契約權利時,適度要求維持包裝紙箱的完整性,既不違反消費者預見自己即將解約的可能性,也不是一件絕對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得到的事,所以,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在收到郵購買賣的商品後,有義務按臨櫃買賣般的仔細標準,小心拆封包裝紙箱,倘若消費者違反臨櫃買賣的慣例合理拆封,造成業者必須額外支出包裝紙箱的損失時 ,恐怕無法避免業者訴請賠償的要求,此種情形在進口商品的原廠包裝爭議上,最見實益。
發文者不僅已拆封,而是商品已使用,如前面大大所述,除非能證明文案有提及此商品噪音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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