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 wrote:大型冰箱放在臥室基...(恕刪) 我也覺的在臥室放個500L的冰箱蠻奇怪的回樓主,確實不能試用,你用了,退貨人家就需要整理但是需不需要一台三萬多的冰箱花9000多整理(四分之一???)?這是可以討論的投訴消保也是可以,但重點應該放在整新費過高上
張昱 wrote:冰箱插電後,馬達運轉聲非常大,高達49分貝,特別是冰箱是放在臥室使用,遠超過睡眠容許的聲音40分貝...(恕刪) 如果事先都知道要放在臥室使用, 那應該去挑有靜音能力的冰箱這一款的設計似乎沒有強調靜音功能......
因為國際這台是新的型號,今年剛推出,這個價位算便宜,一般價要4萬出頭,另外回樓主,他沒有不讓你退而是要你支付退貨的整新費用,理由樓上很多人回你了,基本上他要求這個並沒有不合理,而是在支付多少錢才合理,你可以投訴消保官,這是你的權力,但請盡早表示確定是否退貨,可以建議你要求原廠出示相同機器分貝數是否接近,如果接近你真的只能看整新的費用是否降低,如果不一樣你才可以以瑕疵品要求不支付任何費用退貨,是我的話我會這樣處理!nifan wrote:我買國產最高檔的四門 610L nr-d619nhgs 都比你買的便宜一千三很難想像你怎會想在myphone買得下500L這價錢
謝謝眾網友的建議和講評,摘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Q & A: 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日期:105-09-30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節,經提「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第64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