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使用遠通的ETC設備來抓違規,剛好打臉遠通和交通部,因為這兩個單位當年建構ETC系統時,就被人質疑未來若用來做為電子收費之外的其他功用,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那幾年新聞媒體採訪時,遠通和交通部也有明白的說不會用來當開罰單的工具。如果今天大家覺的拿來當監控開單的工具也沒什麼?(因為只是抓抓超速嘛),哪一天不只高速公路,街頭巷尾的監控全都連網,每一個人每一天所有的作息都被建入資料庫時,(未必要開車,人臉辨識也能抓的到你的個人行蹤)要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此,我認為這些公用設備,即使潛在功能很強大,更要小心限制它的使用權力,目前應該用來做它本來就該作的工作,比如電子收費。當有重大刑事案件時,可調閱資料來協助調查。
kevinyu54007 wrote:如果真的使用遠通的ETC...(恕刪) 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隱私權的重要性. 下次政府說要在每個人腦袋種晶片來防止犯罪, 可能也會有人說, 不要想犯罪就沒事了沒看過1984 小說的, 真的應該去讀一下
不一樣,超商繳手續費是你自己要出,紙的費用已經在你繳的罰單內(都是進國庫),但如果ETC調資料並提供違規車輛都不用繳錢給遠通那我就沒意見.....Amelia Wu wrote:扯官商勾結的會不會想太多 = =而且現在罰單還不是一堆人拿去便利商店繳這也是跟便利商店官商勾結嗎該不會也覺得紙本罰單是跟永豐餘造紙官商勾結 XDDD無限被害妄想症 而且說真的設備先經過國家認證後再來想收費吧!抓超速的設備都要國家認證了,為啥區間取締的不用是吧!
曉得 wrote:a大與幾位大大覺得ETC...(恕刪) 小弟認同大大的看法當然期望值是期望值以ETC追蹤贓車 or 疑似有問題的車輛實際上小弟認為可行的方式為...因為 ETC 是及時判讀所以若有可以即時警示方式 (將該車牌設定為自動警示車牌)即可以立刻連線到相關的警察機關讓國道員警或是當地交通警察機關能在下一個出口處進行追蹤處理這或許也是一種方式最差的情況起碼可以追蹤到是哪個縣市下交流道的......再請當地警方多加注意...小弟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