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區間測速」是需要的,但「不必使用ETC設備」,「區間測速」與「固定測速」是並存的,不必廢除現有固定照相機。ETC不是用兩個門架來計算過路費,而是僅用一個門架計算,(如:新竹-竹北間只有一個門架,車輛經過扣款固定金額)以既有ETC計算過路費用是OK的,但用來計算車速是不夠嚴謹的。比較好的方式,是在「高危險/易肇事」路段,以「車牌辨識」技術,架設「區間測速」設備即可,如此,未來的校驗/維護費用才不會過於龐大,也不會有洩漏個資的疑慮。用ETC監控高速公路用路人是沒有必要,且驗證/維護費用龐大,無須如此浪費公帑,便宜而有效的「車牌辨識」技術,即可達到區間測速的目的。
我覺得應該有資料封包的方式保護個資吧 現在facebook google對廣告的處理大家也不是用爽爽 每次看到那種看到測速照相就踩煞車 一過去就狂飆的真的覺得很沒意義 速限不是針對測速照相的 是希望大家可以安全行駛吧==
曉得 wrote:a大的貼文還在我之...(恕刪) 小弟認同大大的說法交通部不同意的情況下國道公路警察局可以硬幹嗎?....另外....結論就是ETC拍到的車號不違反個資法小弟倒是贊成用 ETC來抓贓車.....若能使用 ETC 系統來抓贓車.....可以稍微嚇阻一下竊車集團把疑似車牌也輸入 ETC 系統來及時取締...這絕對是對好人/正常人有幫助的PS. 另外針對畫線部分五股的門架前面就有虛線........當時聽說不能這樣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所以就沒有全面都畫主要原因是因為 ETC 影像辨識部分有死角...跟在貨櫃車(高一點的大車)後面貼近一點的話有可能會讓影像辨識無法辨識到車牌..........所以當時才有要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這件事若小弟沒有記錯的話......謝謝
a大與幾位大大覺得ETC系統來抓贓車的看法在實務上有窒礙難行之處目前警方的贓車辨識系統多半建置在警方駐地附近路口原理是系統確認為贓車經過後連動變更路口的交通號誌利用等紅燈的空檔將贓車困在車陣中員警衝出駐地甕中抓鱉不需動用武力人贓俱獲ETC系統缺乏地利恐難執行目前仍有許多車輛逃漏牌照稅與燃料稅將車輛行駛事實的資料提供給稅務單位處罰逃稅應是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
kkndlin wrote:難道都沒有人覺得個人...(恕刪) 只能說科技進步是兩面刃...在充滿科技監視器的社會裡...隱私已經是奢求了總之只要不做狗屁倒灶的事..就不用怕但隱私眾人看確實也不太好啦難啊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