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nakn wrote:
我沒有想有擔當 但是...(恕刪)
要不 這些人 ===>還有一些支持遠通的人把宇通工讀生、政黨顏色等拿來說反對者。那不就告死他?)。
白大悟 wrote:ralse wrote:
表明中立卻又偏向遠通的,可能他們心理也很掙扎吧,畢竟領人薪水上頭有主管在盯,如果不這樣講自己可能飯碗不保,昧著良心做事情壓力很大的,就多體諒他們一下吧,畢竟主管都說了不能曝露自己身份呀。
不如這樣子 我們約在法院見
我的上司跟我都跟遠通沒任何關係的話 你四大報登道歉外帶名譽損失100萬
我等你答覆
白大悟 wrote:
既然選擇不辦 卻又沒那個guts多繳手續費
每每看到這群人的發言 我就好想笑
往自己臉上貼金自詡為刁民咧 無賴還差不多
jonxu wrote:
二、 國道通行明細內含用路人交通行蹤資料等個資訊息,為確保資料安全,倘用路人要查詢通行明細,需透過嚴謹之身分驗證,方可避免用路人的個人隱私遭侵害。倘由遠通公司主動以電子郵件提供交易明細資料,將增加個人資料不慎外洩或遭不當利用,{致人民隱私遭侵害之風險}。
講這條好像再用個資法故意擾民
但是繳個過路費為啥要上承包商網頁填寫個人資料(上遠通註冊)
這已經違法在先了吧
以後去超商繳稅要不要也在超商網站註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