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看,擺爛跟資遣費是二回事;

員工擺爛,績效不佳,由主管或人事面談,重點放在為什麼自己績效不佳,違規事項,『你的工作態度已經造成公司OOXX的損失』,有沒有改進的方式跟空間...填寫約談紀錄,改善期限,簽名。

資遣,基本上員工擺爛,對其他人不公平,約談改善無效依然故我,快刀斬亂麻當天直接就告知FIRE打包走人,給足預告工資跟資遣費。

記得,解僱員工要通報,線上通報就可以了。日後若有Reference Check就不用客氣。

我的同業在員工擺爛約談時,加上『你的工作態度已經造成公司OOXX的損失』,當時該員工也簽名了,這個老板很悍(有點背景),上勞資調節會時,表示不求償怠工損失就很客氣,一毛資遣費都不願意給;聽說,最後『勉強』補償解僱期間到調節會當天勞健保+勞退的費用,才千把塊。
simserror
要分私企與公企吧, 私企的老闆,對的是私人。公企的老闆對的是公家, 憑什麼公企要比照私企一樣慣老闆?
會鑽漏洞的,都很敢啦
的確是有見過這樣的事情,
被資遣的好像撐了三、五年,
最後公司人力縮編就把他裁掉了
tonytank
賺到3-5年薪水+資遣費。而且是非自願離職上的理由是公司問題。(縮編)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求職求學很重視推薦函,求職單位要你的前任主管或老師幫你寫推薦函,

才能確認你之前的表現符不符合他們要求,為領資遣費擺爛會有主管幫你寫推薦函嗎?

台灣職場尚未有這種風氣,才會有人有這種想吧。
ducati696 wrote: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求職...(恕刪)


在美國好不好用不知,
但在台灣此舉會大幅增加公司和主管的不當管理。
敢不聽我(公司,主管....)的話?
就不給推薦函而且對方公司來電詢問,看我不把你罵到黑!
有誰敢否認這情況?

大家會離職換工作,
多數不就是因為前公司給薪或制度爛,主管更爛而離職,
這種情況下還能從之前公司的主管得到什麼好話(推薦函)?
沒好話,所以是員工錯,前主管都沒問題?
該講的前面都講了
答案就是可以,公司除了勞基法規定的解雇原因外。
其他片面解除契約都可以領資遣費。(應該說規定一定要付資遣費給對方)
這是法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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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就有情
通常有這種想法的人,除非心理層面夠堅強
不然我看過情況都是受不了職場氣氛直接自行先辭職
氣氛怎麼來的,就是人際關係處理
除非擺爛人是主管職,可以自己處理所有工作。不與人接觸
不然要依靠同事的,擺爛註定會把人際關係搞爛。
搞爛後就別想要有業務支援的協助了,而且在此氣氛下你依然要與同事共同工作
雖然公司並不能用無法適任方面片面解雇你。
但年終是可以用此理由不發給你的,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年終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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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可怕的是
一但你一直面臨失敗而失去工作成就感
影響的就不是物質面上的事情(金錢)
而是失去對生活的熱枕,沒有人喜歡一直失敗或處於負面狀態
很有可能最終是直接改變你對為人處事的想法或態度。
除非你意志堅定,要公司資遣你是列為一個計劃要執行。
而非只是一時興起或被動等待。
不用爛到影響公司就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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