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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個月,莫名被通知其實沒這職缺


jeel54321 wrote:
我認為妳也不是沒貢...(恕刪)

其實我並不想待在那,每天看到那位臭臉小姐就飽了!!

Alishy wrote:
當初面試跟主管聊得...(恕刪)


只能去申訴了

Alishy wrote:
其實我並不想待在那...(恕刪)


我是說優先調到「別單位」的職缺 ....


jeel54321 wrote:
我是說優先調到「別...(恕刪)


這位朋友,您就別亂給建議了。
這樣的公司,是有多好的誘因非要樓主留下。
真的很好樓主就不會上來問了。

勞基法並沒有所謂試用期。
再者一個月到底就要求要什麼貢獻,有些人講的自己好像是神一樣。
要貢獻,可以啊!薪水看能開多少阿。

對了,樓主記得跟主管說,為何要我自己走,除非公司資遣我。
這種主管不用跟他客氣的。
亂招募人進來難道就不用負點責任嗎?
大家的時間跟青春都很寶貴的好嘛!
加油~
andrewwang_555 wrote:
這老闆真的誇張 應...(恕刪)

我很想公怖..因為怕有下1 個受害者!!
如果想知就私訊我喔!


dream999 wrote:
要看合約有沒有試用...(恕刪)

我當初面試有問,主管說沒有試用期!
請公司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謀職假(不滿三個月好像沒有),非自願離職薪。

找主管談,告知公司如果為了省那幾千元,不給非自願離職,那損失很大,你會去勞工局申訴,公司會被勞工檢查,然後這樣公司必然會輸,而且告知,你有錄音被強迫自願離職,,,,


Alishy wrote:
當初面試跟主管聊得很...(恕刪)


資遣導不多,但這公司太惡劣。
建議你和勞動局資詢一下,最少讓這公司公開。
如果你因他放棄其他工作機會,損失很大。
另外,要求資遣,不然以臺灣公司的尿性,後面會覺得你做一個月就離職,是你個人的問題。
echochio wrote:
請公司給非自願離職證...(恕刪)


如果以36000薪資算。
36000/12=3000,新制是年資的一半。
才1500。。
但要非自願離職很重要,其他地方比較有保障,包括後面找工作。
就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然後請領失業給付~~
然後邊找工作 提早上班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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