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001 wrote:訊時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他已經受傷,又趕著回家照顧小孩,是女方一直盧,雙方吵了起來,他才開玩笑說是不是對方要以身相許、隨口說3小時2000元之類的話,並無性騷擾意圖。但法務部仍將全案移送監察院,監察院提出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議處。 自己是檢察官還幹這種白癡事情不過像這種狀況 只有口頭說 沒有錄音 對方說性騷就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