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無效 wrote:法律審?事實審?不懂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
stoak wrote:
法律審?事實審?不懂
我不是學法律的,新聞節目看多了,多少懂一點
一審和二審是被告及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檢察官在法庭上攻防,法官事實審理,有需要會傳喚證人..
就像你看到電影或電視演的法庭戲,法官開庭審理的場面
三審時以上說的通通不用,不會再傳被告或證人來問話
只做文書上的審理,看看二審法官的裁決書有沒有漏掉什麼,或法條引用錯誤,或是發現有什麼瑕疵
如果有的話,發回更審,有時還完全不認同二審判決的心證,直接撤銷二審的判決發回高院重審
如果認為二審判決OK,維持原判,量刑有維持,也有加減
或是用自己的心證,直接判有罪或無罪
三審為什麼會愛發回更審,據某位檢察官在節目中說,除了政治敏感的案子,基本上是"怠惰"
發回更寫幾個理由就可以,倘若直接判決定讞要寫裁決書,當然是前者比較好寫
而一,二審遇重大案,法官是用抽籤的,我們常會看報導說抽到某某法官
三審因為是閉門文書上的作業,為了保護三審法官不受打擾,所以外界不知是哪幾位法官在審理
這也做成三審法官在鬼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