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高等法院更四審上午宣判,趙建銘改判為3年徒刑;趙玉柱則為2年6月徒刑,併科5千萬元罰金,犯罪所得475萬元沒收。而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恕刪) 呵呵通風報信的人判得比主謀還重。。。 ===========在國外,內線交易通常是董事長判 20年 因內線交易獲利的投資人 3年,通風報信的緩刑罰款
過期無效 wrote:13年前的事,現在18或以上的屁孩,應該說包括大學生,可能當時還在包尿布笑台灣司法有個現象,三審是法律審,最高法院被笑稱改名"更審院"這些政治上敏感的案件,三審法官能閃則閃,發回更審就不關我的事最好有天更到無罪,最高法院法官大筆一揮"維持更X審的判決",全案定讞三審就是這樣,更審更到判決結果三審可以接受的才敢判下去否則還有得等尤其是有個監委在虎視眈眈,看你們法官怎麼判,敢判出來的結果讓陳大監委不開心,後果自負...(恕刪) 奇怪? 像這種拖那麼久的案子, 一些常常在發表司法改革高論的朋友怎麼都沒在這樓出現?...
stoak wrote:越判越輕!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更四審改判3年...(恕刪) 這個在美國...絶對重判...在台灣???...可能豬腳麵線哩...====咱們庶民想內線交易???....會賠到脫褲爛吧??
這案從一審到更四審,沒有一庭法官判過他們無罪而是在犯罪所得是否超過一億中打轉,這涉及法定刑期多少的問題趙一直上訴是在拼無罪,也就是他從來沒有認罪,所以怎麼更審刑期減輕也沒有給予緩刑我不知最高法院的法官腦袋在想什麼?老馬執政八年期間,連陳水扁都關起來了,前總統都可以判下來趙只不過是前駙馬而已,他的案子算是什麼?還會有政治上的考量嗎?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既然認定內線交易已經毫無懸念你三審法官可以認定如何計算犯算所得,自己判下去定讞就好,不是很複雜的殺人案如些簡單的案件,說超過一億也好,說沒超過一億也罷,最高法院法官你們有權認定是前者或後者直接判下去就好,無需發回更審有本事判無罪,我覺得也是OK的,為何要拖這麼多年?誰要拖到政黨輪替,膽子小的法官更不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