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判越輕!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更四審改判3年
2018-03-20 10:2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親家趙玉柱與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前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高等法院更四審上午宣判,趙建銘改判為3年徒刑;趙玉柱則為2年6月徒刑,併科5千萬元罰金,犯罪所得475萬元沒收。而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判2年,併科6千萬罰金,犯罪所得475萬元沒收。
台開案源於「三井宴」,2005年7月14日,趙建銘受邀到三井日本料理與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吃飯,蘇德建透露「將推動聯貸案,把信託部切割給日盛銀行,處理一些不良債權」。游雖質疑台開經營不好,但因信任蘇所述,聚會的蔡清文、游世一和趙建銘等人仍共同決定購買。趙把消息告訴父親趙玉柱,和游世一聯手低買高賣,在台開股價上漲時脫手、賺取暴利。
台開內線交易是陳水扁家人在陳執政時期第一件遭法辦的案子,趙建銘曾被羈押47天,後來以1700萬元交保,他一審被判刑6年。一審認定犯罪所得未達1億元,但二審及更一、更二審都認定內線交易所有被告獲利合計超過1億元,判趙7年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方式不當、被告犯罪所得應分開或一併計算的理由不備,三度撤銷發回更審。更三審考量趙建銘主動繳回犯罪所得417萬多元,加上炒股獲利未超過1億元,改判4年,併科罰金2500萬,與趙玉柱共同犯罪所得417萬元沒收。
更三審時蘇遭處3年4月徒刑;游世一也被判刑4年,併科罰金6000萬,犯罪所得417萬元沒收;趙玉柱判3年8月徒刑,併科2500百萬罰金
證交法2004年修正時,增訂「犯罪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加重內線交易罪)」規定,對於交易犯罪所得數額似採「差(淨)額說」,亦即犯罪所得計算,應扣除買入股價、交易稅與手續費等成本,若股票價格漲跌變化是基於其他經濟上或非經濟上因素所導致,不稱是內線交易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認為以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為計算基準,若賣出時點是在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內,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若賣出時點係在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以後或尚未賣出,以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計算,較能符合立法理由,但金管會的學者意見未進一步說明認定究有何專業上或實證上依據,是否適法可取有疑義,再次發回高院更審。
更四審時被告都做無罪答辯。趙建銘稱沒想到因為自己的身分而不小心參加了三井宴,但他沒有聽到甚麼內線消息,並說「即使我戴上假勞力士,別人也覺得是真的」,會建議父親買股票,是因為相信蔡董(國票證董事蔡清文)的能力,如果當時他有錢,就自己買了,不會請爸爸買。趙並以「有很多阿公阿嬤都等著我醫治」為由求情。
趙玉柱則說,自己沒參加三井宴,只是跟著蔡清文投資,他也不知道蔡在買股不久後就賣出,如果要內線交易,「早就跑了」,否認是共犯。趙擔任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期間,侵占450萬元捐款玩股票,最高法院依公益侵占罪判趙玉柱1年2月徒刑,趙前年5月20日服刑期滿出獄。他在更四審辯論終結時稱「自己一生從事教育工作,都是被別人表揚,沒想到當了總統親家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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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輕判......
問:三審該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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