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去看只要是採用電池租賃方案(不管光陽.中華.GGR)
其實都有打"限非商業用途"
畢竟電池壽命與保固都是成本
所以電動車除了電池用買斷的方式.才不會管你用途(因為沒有租賃合約)
也就是個人買電動機車當外送商業用
請找電池買斷車款.非租賃方式(但電池壽命就自己看著辦)
或是買油車.騎多少就加多少油
只要有"租賃"通常都會分一般跟商用.因為"商用"代表很操車使用率非常高(里程數)
neochen_01 wrote:
仔細去看只要是採用電(恕刪)
所以…………
這是特別開樓來消毒嗎?
因為這篇?:
youtube看到的,外送員不能再用月租費吃到飽啦!!! gogoro開抓啦!!
重點是要賣到20幾萬台才來抓嗎?
早就有不少人討論買來外送是否划的來的文章,別跟我說公司不知道!
要抓!也不是不可以!
但如果像影片上說的:違約金!私改合約!追討!
讓人有:請君入甕的惡劣感覺!
真的要請這公司好好處理!
說GGR好話.我又沒錢領
GGR車有問題.服務有問題.該罵就罵(之前罵過很多了)
就事論事而言.商業用本來就是另外一個市場
況且合約都寫在上面了(非商業用.寫辛酸的喔?)
難道GGR有打廣告說快買來當外送車?之後才說不能當外送車?
1600限制很早就有了.非商業用也都打在合約上了.還可以凹
不抓你會說GGR之前很佛心嗎?
況且之前本來就在抓(很多車友都被詢問過).是你不知道而已
外送服務是這兩年爆量.有人被抓到不甘.所以才鬧到檯面上的
要抓就說是惡魔.死要錢.合約都是簽假喔.
總之合約內容都有提到.那遵守就好了.有這麼難嗎?
現在都是看情緒?不是看合約就是了?
買車有合約.租車有合約.保固有合約...違約就是違約還可以理直氣壯(台灣鯛.無誤)
今天如果是我違約.我也摸摸鼻子去處理而已.出社會還有很多合約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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