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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2017年度「通訊傳播市場報告」顯示,全球電信產業營收於2011至2013年間呈現衰退的情形,但是在之後逐年成長至2016年的11,300億歐元(約新台幣40.68兆),預測2019年將成長至11,960億歐元(約新台幣43.05兆)。不過,台灣的電信市場卻在近6年呈現微幅減少現象,從2011年的129.16億美元(約新台幣3784億)減少至2016年的111.45億美元(約新台幣3265億),等於總營收在近6年減少了新台幣519億元。
據指出,全球電信產業營收於2011至2013年間呈現衰退的情形,自2011年11,270億歐元(約新台幣40.57兆),減少至2013年的10,880億歐元,之後逐年成長至2016年的11,300億歐元,預測2019年將成長至11,960億歐元(約新台幣43.05兆)。
NCC資料顯示,台灣電信市場總營收於近6年呈現微幅減少的現象,電信總營收自2011年的129.16億美元(約新台幣3,784億)減少至2016年的111.45億美元(約新台幣3,265億)。
行動通信服務營收方面,自2011年的73.82億美元(約新台幣2,162億)減少至2016年的65.56億美元(約新台幣1,920億);固定通信服務營收於2014年達到近年新高的30.49億美元,遂逐年減少至2016年的26.12億美元。
而台灣通訊市場現況與趨勢部分,市內電話台灣市內電話訂戶數與普及率於近年呈現減少的趨勢,市內電話訂戶數自2011年的1,691萬戶,減少至2016年的1,377萬戶;普及率則自72.68%減少至2016年的58.68%,兩者皆為近年新低。
在固網寬頻部分,台灣2011年至2016年固網寬頻的訂戶數與普及率大致維持穩定,2011年固網寬頻訂戶數為546.41萬戶,普及率為23.49%;至2016年固網寬頻訂戶數為568.6萬戶、普及率為24.23%。
近年台灣固網寬頻速率超過10MB的訂戶數即大幅超過2-10MB的訂戶數,且用戶持續增加,至2016年已達406.54萬戶。而固網速率2-10MB與256KB-2MB則呈現逐年下滑的現象。台灣DSL的訂戶數從2011年開始逐步下滑,由212萬逐年下滑至2016年的87萬;光纖及cable的訂戶數自2011年逐年成長,其中以光纖不僅為台灣主要的固網寬頻接取方式,每年平均成長率亦高於cable。截至2016年底,台灣光纖上網的用戶數已達353萬。
行動電話方面,近年台灣行動電話用戶數與普及率皆維持穩定,2014年用戶數3,036萬戶與普及率130.22%為近年最高,隨後微幅下滑至2016年用戶數的2,924萬戶與普及率的124.62%。至於行動寬頻部分,NCC資料顯示,台灣行動寬頻訂戶數在2011年至2016年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每年平均成長16.51%;2016年行動寬頻訂戶數與普及率皆達近年新高,分別為訂戶數的2,132萬戶與普及率的90.85%。
而台灣近5年的行動寬頻訊務量,由2012年的0.18EB迅速成長至2016年的2.37EB,每年平均成長率為90.49%,以2016年資料計算,平均每人每年約使用110GB的行動寬頻訊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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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已經準備要跑大台北地區了,那麼我們也就直接來個全面驗證三大電信包括遠傳、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 三大電信「多種測速平台」實測 吧!至於結果如何,請見本文分曉(其實頗出乎意料耶!)。
Speedtest 優化?遠傳、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 三大電信「多種測速平台」實測 報告
測速的方式則是除了最大宗的 Speedtest by Ookla,還有 Netflix 的 Fast.com app,以及我們先前推薦支援 HTML 5 的網頁版測速 BandwidthPlace 三種測速方式來進行實測,還特別跑遍大台北地區各地進行生活網路使用的測試(甚至趁著週末還跑到了更遠的平溪跟福隆呢…),希望能透過各種角度來驗證並測試現階段台灣大型電信商的表現,並針對是否有針對特定服務進行優化進行驗證。
......
而在透過這次的測試體驗後,說真的到最後真的是有一改自己這個使用中華電信多年的老用戶對遠傳電信的印象 — 除了穩定度不錯外,這次遠傳電信大部分時候都還能飆出強大的網路速度(應該是最近主打的 LTE-Advanced 4×4 MIMO 發揮效果),也驗證了 Speedtest by Ookla 年終的測速的遠傳 4.5G 超級三頻蟬聯冠軍的調查結果,的確是有一定參考價值的。這次的實測結果,也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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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民營化與自由化之衝突與調和-以中華電信為例(The Conflict and Harmonization between Privatization and Liberalization in Telecommunications - The Case of Chunghwa Telecom)
編著譯者:
劉孔中;賀陳冉;薛景文
出版日期:
2013.10
刊登出處:
台灣/公平交易季刊/第 21 卷 第 4 期 /53-90 頁
一、前言:電信自由化與民營化
二、民營化電信公司之經營與電信自由化之本土實踐檢討與國際比較
(一)中華電信未配合自由化政策目標之處
1.市內電話及網際網路市場獨占力量不減,未協助促進市場全面競爭的自由化政策目標
2.寬頻網路經營成效不彰,未達成帶動產業發展的自由化政策
3.獲取超額利潤不符合價格低廉的自由化政策目標
(二)對中華電信未配合電信自由化政策監督失靈之檢討
面對中華電信未能配合電信自由化政策,其控股督導機關交通部並無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傳會束手無策,公平會則是對通傳會與交通部遷讓,不輕易動用公平法,矯正市場之弊。
1.交通部無法督導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雖然完成民營化,但是交通部仍然持有股份近四成,完全主導其董事會 ,絲毫不受到中華電信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的影響 。因此,除了通傳會外,在電信自由化管制上對中華電信真正使得上力的是交通部。但是一如許多國家對於其國有電信事業的監督成效不彰 ,交通部對於盈餘直接繳納國庫、與各種中央及地方政治勢力關係良好的中華電信,幾乎不願採取有效監督,甚至為免除其對中華電信的監督義務,曾說服行政院在2006年5月1日向立法院提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廢止案。 註:廢止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1)董事會治理能力不足
我國公司治理一向為人詬病,尤其是股權高度集中,公司難於對代表法人董事之自然人究責,導致董事會有效性不足 。此等弊端在國營事業或國家實質掌控的事業更為嚴重。依據中華電信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2007年6月15日修訂)第2條規定:「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但是歷屆董事是否符合前述標準,令人不能無疑 。而且除董事長以外均為兼任,亦無設置常務董事,或設置有實質功能的各種委員會,仍然維持以中華電信為本位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制。董事會不足以實質督導中華電信之經營,引導中華電信走出公司本位、短期獲利的魔咒,而願意在促進我國通訊產業發展以及實現寬頻資訊社會的努力上做出重大貢獻。
(2)系統性袒護中華電信
在持股及監督的共榮共生結構下,交通部會系統性袒護中華電信,以下可以舉出三個實際例子:
A.未嚴格審核國有不動產作價投資中華電信之必要性在前
B.未積極將中華電信擬繳回國庫之非營業用資產收回在後
C.將中華電信民營化資料一律解釋為工商秘密而拒絕公開
2.通傳會與公平會管制雙重失靈
雖然中華電信有諸多行為有反競爭之嫌,例如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不當價格決定、拖延互連及其他濫用市場地位 ,頻頻遭業者及學界質疑,但是無論通傳會或公平會並未採取有效管制作為。
(1)通傳會
A. 受限於不完備之電信法
B. 對中華電信的執法力度顯然不足
(2)公平會
至於公平會對中華電信的管制同樣失靈
三、民營化電信公司之經營與電信自由化之國際比較
(一)英國電信公司
1.100%民營化
2.電信自由化政策與管制手段之演變
3.批發功能分離與釋出用戶迴路衍生之成效
(二)德國電信公司
1.政府仍持有32%股權
2.批發功能分離與釋出用戶迴路衍生之成效
3.聯邦網路署多次處罰德國電信公司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四、使中華電信配合電信自由化之管制措施
相較於英國電信與德國電信所採取配合電信自由化的措施,通傳會應可採取下列關鍵作為使中華電信配合電信自由化之國家管制政策:
(一)通傳會可採取的關鍵作為
1.儘速開放用戶迴路(包括光纖)
英國及德國電信將其大量用戶迴路出租給其競爭對手,促進市場競爭與產業發展,成效卓著,足以作為我國使中華電信配合電信自由化之首要管制政策。通傳會雖然在2006年底將用戶迴路宣布為瓶頸設施(一般競爭法亦稱為樞紐設施),並且要求既有業者應該保留傳輸能量15%給新進業者,但是指定開放的瓶頸設施僅限定於傳統銅絞線,不包括光纖,而且不管制主導業者出租銅絞線給其他業者之價格,以致於此項管制措施完全無效,沒有一條用戶迴路開放給新進業者 。
新進業者沒有用戶迴路可以接近最終用戶,對於主導業者而言,就代表著沒有競爭。中華電信既然沒有競爭,濫用獨占地位的行為(例如收取獨占價格、價格擠壓),就成為高度可能的選項,而且只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投資與網路升級。
根本解決之道在於通傳會管制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出租價格,強制其以反映成本與利潤的合理價格出租用戶迴路給其他業者,真正落實銅絞線用戶迴路的開放政策。只要有用戶迴路可以接近最終消費者,建立收回投資的商業模式,其他民間業者才可能積極投入寬頻網路建設 。
此外,通傳會應依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7條第4項進一步將光纖迴路宣布為瓶頸設施 ,使其批發用戶迴路之長期總體獲益大於短期零售業務減少的損失。一旦光纖網路必須而且能夠以反映成本與利潤的合理價格出租給其他業者,中華電信就會盡可能提升其光纖容量,達到充分的規模經濟與專業建設的效益(這比其他各家業者分別去建設更有效率),有效將之提供給自身及其他業者使用,促進產業發展與競爭,增加消費者選擇,滿足其逐日增長的頻寬需求。
2.誘使批發功能分離
3.以長期行為監督取代裁罰式管制手段
4.階段性協調公平會強化對中華電信的管制
(二)變更控股機關
(三)引進民間專業,強化董事會治理能力
(四)增加政策任務
(五)中華電信是否應繼續釋股?
最後可以一併討論的是,相較於英國電信公司全部民營化,德國政府仍然持有德國電信32%股權,中華電信是否應繼續釋股?誠然,曾有批評其「遊走於既公且民、不公不民的不同治理標準之間,導致事業經營的錯亂,也影響市場競爭效率」...
註:聯合報2011年6月1日「不公不民的偽民營化要檢討了」社論指出:「當前民營化政策最大的問題,並不在這些尚未民營化的事業,而是那些已民營化,但政府依然持有可觀股權的事業。…政府指派這些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也不時委以政策性任務,並掌握其經營主導權,但其預算、人事、經營計畫完全不受國會監督…這些半官半民的『泛公股事業』卻依著執政者的政治需要,遊走於既公且民、不公不民的不同治理標準之間,導致事業經營的錯亂,也影響市場競爭效率。」。
五、結論
國營事業民營化不代表市場就當然是自由化,二者不可混為一談。綜觀英國與德國電信民營化與電信自由化政策的互動關係,我們可以發現電信民營化只是自由化的一個階段,自由化才是終極目標,英國電信公司與德國電信公司均在民營化後充分配合主管機關確保市場有效競爭之要求,成立批發部門並大量釋出用戶迴路,而成為協助電信產業良性發展的正面因素。在英國及德國,民營化政策與電信自由化政策可以說攜手並進。不過,英國電信公司100%民營化,不再背負特殊的政策任務,主管機關對其管制的手段比較不是硬性的法律與裁罰,而是誘導其行為走向。德國則是繼續持有德國電信公司的大股權,並且在電信法授予聯邦網路署強大的行為管制權限以及獨立行使職權的準司法機關地位,而聯邦網路署也確實運用該項權限管制德國電信公司濫用其顯著市場地位之行為。
相較之下,在法律上民營化但是仍由交通部掌控的中華電信不受到控股機關交通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傳會及競爭法主管機關公平會有效的管制,市內電話及網際網路市場獨占力量不減,未協助促進市場全面競爭的自由化政策目標,寬頻網路經營成效不彰,未達成帶動產業發展的自由化政策,獲取超額利潤不符合價格低廉的自由化政策目標,甚至因而成為我國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的瓶頸。對此本文提出具體的調和建議:通傳會應依據電信法儘速開放中華電信持有之用戶迴路(包括光纖),誘使其將批發功能分離,以長期行為監督取代裁罰式管制手段,階段性協調公平會強化對中華電信的管制。政府應將中華電信的控股機關變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引進民間專業,強化董事會治理能力,增加中華電信促進市場競爭與產業發展的政策任務。
最後,再降低政府對中華電信的持股,與電信自由化政策目標之實現並無必然關連,縱使進一步降低政府對中華電信的持股,也不會動搖中華電信市場主導的地位,更不會改變其限制市場競爭的經營行為,而且在未對中華電信資產做合理重估的情形下,降低政府的持股,只是賤賣國有財產,不宜為之。
電信自由化與固網開放
http://140.119.162.51/~lien/fixnet.htm
網路互連與電信自由化
www.cs.nccu.edu.tw/~lien/FIXNET/TALK/Intercon/hardcopy.htm
對新進業者之建議 :尊重市場主導者,小孩可打大人, 但不可動刀槍
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地方系統台紛紛推出高速上網優惠方案,衝擊到龍頭業者中華電信,現有300M、500M、1G的高速上網方案全部降價,降幅17%到3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中華電信高速上網降價案,原300M/100M月繳1699元,降價後為1399元,降幅17.67%,促銷價為1199元;原500M/250M月繳2399元,降價後為1799元,降幅24.98%;原來1G/600M月繳3599元,降價後為2399元,降幅33.31%。
目前中華電信高速上網用戶數並不多,300M/100M用戶數4萬8034戶,500M/250M用戶數1381戶,1G/600M用戶數562戶。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因為費率貴,所以用戶數少,在系統業者紛紛推出高速上網優惠方案之後,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感受到競爭壓力紛紛降價,對消費者有利,可預期用戶數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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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陽山調查,審計部函報,稽察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行動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行政院函復,本院前糾正行政院草率核定「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未能充分考量各部會之基本職掌與事 權分工,亦未提供「行動 M 台灣計畫」有效整合機制等違失案查處 情形 (監察院公報【第 2740 期】)
行動M台灣計畫效能過低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行動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未盡職責且效能過低,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5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周陽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案。
行政院94年1月31日核定營建署研擬的「新十大建設-行動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於94年度至98年度由中央政府補助300億元,並由地方政府及其他機關自籌55.87億元,建置6,000公里的寬頻管道。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草率核定「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對中華電信的先占優勢未充分審酌,對民營固網業者的自由競爭條件未全盤掌握,對相關的國際發展經驗也無全面理解,不但未能因此提供價廉質優的網路服務,且無從檢視耗費新台幣300億元鉅資的實質成效,明顯不符預期的政策目標,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行政院面對全球電信自由化的趨勢,未充分考量各部會的基本執掌與事權分工,且未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充分協調、合作,研擬具體可行的執行計畫,也未提供「行動M台灣計畫」有效整合機制,導致民營固網業者難以突破用戶迴路的限制,進而減弱寬頻上網的目標,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提及,內政部並未尊重電信法及市區道路條例等相關規定,在承辦人力與專業條件皆不足的情況下,草率承諾執行此計畫,導致執行成效不彰,紊亂政府體制,核有未當。
此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未考量各地市區道路下既有綿密的各式管道,卻又另行新設置寬頻管道,並未與都市更新或新市鎮開發計畫相配合,導致市區道路一再破壞、不斷坑挖,影響市民安全與市容觀瞻,浪費有限資源。而寬頻管道建置後佈纜率過低,營運效果不彰、執行績效不佳等情事無以掌控,亦有未當。內政部營建署未合理規劃經費運用比例,也未確實審查受理申請的計畫,亟待檢討改進。
三星寫手門事件
社群網站販售商品也將受規範 國內立法支持網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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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世代接取技術與應用已然來臨之際,重新檢討中華電信用戶迴路開放政策,首應檢視用戶迴路之各項元件究係出於自建或承襲自政府建設成果,否則難以討論開放程度、範圍或價格計算等之管制強度。若是出於自建,則管制方向應以促進投資為方向;若承襲自政府建設成果,則管制應以無歧視之合理共用以促進公平競爭為方向。
換言之,在論及對管制方向與管制強度之前,首應瞭解中華電信實際建設與長期經營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才能妥善訂定適切的規管方向,在鼓勵建設、公平競爭與合理共用之間取得平衡。
政府遷臺以來,積極加強建設,以應軍政需要,而電信為重要經濟建設之一環,當然需要加速建設。此外,美國於民國40年在台成立援華公署,政府乃擬定各項計畫,分期申請美援貸款,初期即包含縱貫長途地下電纜。民國42年至45年實施第一期四年電信建設計畫,以求量的增加,並做為長期建設計畫之始。民國42年至民國86年為止45年之間,共實施10期(每4年為一期)。就目前可得資料統計民國62-86年以及89、90、92年共29年間,政府投資金額高達1.04兆元(10430億元),平均每年359億元。而如中華電信財報所示,自民國42年政府一系列的電信建設計畫以來,中華電信在民營化之前已累積8仟億之固定資產。
中華電信移轉民營的方式是分次出售公股股權。交通部於民國94年8月9日完成中華電信國內盤後拍賣3%、海外ADR釋股14%,加計以往已釋出之股權,因確定公股持有比例已低於50%,爰定中華電信民營化基準日為94年8月12日。
依中華電信財報股本來源所示,該公司是民國85年7月概括承受原交通部電信總局之總資產,作價964.77億元為股本所成立之國營公司。但是其中土地(含土地改良982億元)與房屋(含建築335億元)合計1318億元,若再加上運輸設備(含電信設備與內外管線) 4,620億元,更高達合計5,938億元,扣除累積折舊2,592億元後,資產帳面淨值仍應有3,346億元。換言之,由原電信總局作價之964.77億元僅占當時固定資產帳面價值之28.8%。其餘之資產並未計入股本而是改用資本公積之方式投入中華電信。
其次,雖然中華電信在民營化之前的財報對建設資金來源均註明為自有營運資金,但是從市區道路條例、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均可看出電信管線事實上是依法由政府編預算執行的建設成果。
再者,交通部在中華電信民營化多年之後的交通年鑑對中華電信的經營管理所持之態度與作法,均有如下一致的說法:由於該公司仍負有配合國家政策推動整體通信基礎建設之特定政策任務,行政院核定該公司最適持股比率為34%,現階段並無再釋股計畫…..,交通部透過派任之董事,尚可充分參與該公司經營。
依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中華電信雖然在法律上為民營公司,但是其實是政府龐大不動產資產的受託人,也同時仍負有配合國家政策推動整體通信基礎建設之特定政策任務,其網路絕大部分承襲自政府建設成果,故並非一般純民營公司,而是國家經營的公司!這將來在各種自由貿易協定或TPP協定談判上,也一定會被對手國如此認定,因此政府對其用戶迴路的管制應以無歧視之合理共用為方向。
最後應當附帶一提的是,中華電信當時只用不到3成資產作價,實肇因於1998年亞洲爆發的亞洲金融風暴波及到我國股市,若中華電信釋出之股金太大,恐造成資金排擠,市場胃納不足,短期內不易達成明民營化。此乃是在當時時空環境下,不得不採取的權宜之計。長遠之計,政府應當將中華電信的不動產收回國有,以免龐大祖產一不小心被洗到私人手上!
近來,中華電信董座鄭優頻頻向外報喜,宣布MOD已衝破170萬戶大關,今年還要力拚220萬戶,與躍身成為本土第一大影視內容平台。
MOD全力擴版圖,衝擊最大的,自然是有線電視系統台霸主、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日前集團旗下的凱擘與台灣大寬頻已展開反擊,只要中華電信的半價,甚至300元不到,就能獲得家用寬頻上網,還包括HBO等20多個優質頻道可看。
凱擘與台灣大寬頻共有167萬用戶,面對MOD來勢洶洶,蔡明忠也不甘示弱。「既然鄭優來搶有線電視用戶,蔡明忠也反攻中華電信的寬頻上網用戶,」業界人士說。
例如,500M的超高速寬頻上網用戶,凱擘先前祭出了月付799元的優惠方案,再度刷新市場寬頻上網新低價,且只為中華電信寬頻上網的半價。其他還有120M的599元、60M的399元、24M的299元等方案,都是中華電信的5至6折,刀刀見骨。
「而且,凱擘以有線電視起家,最近卻也喊出『不裝有線電視也行』,現在寬頻、有線可以分開辦,連台灣大哥大門市也可辦理。」業界人士說,若單辦寬頻,凱擘還送消費者包括Discovery、BBC、國家地理頻道、WAKUWAKU JAPAN、寰宇新聞台、博斯運動台、CATCHPLAY電影台、日舞電影台及HBO等20多個頻道。等同仿效中華電MOD模式,也再次回敬中華電。
實際上,有線電視市場本身,也是殺聲隆隆。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投資設立的北都數位有線電視,3年多前也首度跨進台北市,與富邦凱擘及中嘉兩大有線電視龍頭廝殺,並以低價搶客。而被搶走不少客戶的中嘉,近期就在北市的內湖南港、中山大同、大安文山等區域,祭出60至100M寬頻上網加上有線電視收視費,只要300到500元不等的低價。
「寬頻市場原本就是中華電信的天下,但大部分人某種程度就滿足了,不用太高速,所以Cable可用低價搶到一些客戶,」市場人士透露,這場價格戰短期內恐難停歇,消費者若講出「通關密語」,還可能有意外驚喜,「例如跟業務說,我要退機並跳槽到別家,或許還會有更便宜的拆機挽留方案。」(撰文:何醒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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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5G 通訊技術一直是新興科技及產業的熱門議題之一,但到底與 4G 有什麼不同?又有什麼非發展不可的理由呢?
所謂的 5G 通訊指的並非是具體的單一技術,而是第 5 代行動通訊網路(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的泛稱,是在 4G 通訊技術成熟後,對下一代通訊網路的期待。目前標準尚未完全確定,但有所共識的是,5G 系統至少要能達到幾項能力,以 10Gbps 以上的資料傳輸速率支援數萬用戶,及大規模的並發連結能力及感測器網路的部署,在覆蓋率、頻譜效率及低延遲性應遠勝於 4G。
什麼是無線通訊?
無線通訊(Wireless Communication)是指利用電磁波信號可以在自由空間中傳播的特性進行資訊交換的一種通訊方式,而在近代因廣泛的需求而有爆發式的發展。例如早期的第一代無線通訊系統為類比式行動電話系統,自1983 年起開始使用,而直至被 2G 數位通訊取代。而由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負責制定及維護的 3G GSM 系統,更提供了國際漫遊及更高品質的數位語音通話服務。
從 4G 開始,講求資料傳輸量需達到 1 Gbps以上,甚至在高速移動下也要有 100 Mbps,除了語音之外,更擴展到了影像通訊等領域,並應用在金融、醫療、教育、交通等產業上。擁有媲美 ADSL 速度的無線網路,屏棄傳統電路交換,轉向由全網際網路協議(IP)構成的通訊,並衍伸出無限網路(Pervasive Network)的概念,而 5G 就是這樣理念下的新產物。
事實上,無線通訊技術涵蓋範圍很廣,不僅是指用於遠距離通話的行動通訊,還包含了藍牙、NFC 等近場通訊技術,及各種衍伸出來的通訊協定。而 5G 的理念,除了更快更穩之外,就是能夠滿足近場及遠距等不同的通訊需求。
無線通訊技術的特徵
無線通訊既然是通過電磁波來傳遞,當然在描述其性能的時候多會提到物理性質,例如頻率,像 2.4 GHz 意思即是指每秒震動 24 億次的電磁波,這已算是相當高頻的頻率了。最低頻的電話電報大約僅 1,000 Hz,而討論 5G 時常提到的毫米波(Millimeter Wave)頻率則高達 26.5~300 GHz。
雖然資料傳輸的效率還有其他技術可以改善,但就物理性質而言,通常頻率越高,資料傳輸量往往也越快,所以在無線通訊發展基本上都是朝向高頻率前進。但從物理學來講,越高頻率的電磁波,更具有指向性,也越難饒射,也將使衰減更快,傳遞距離更短。
例如藍牙就是一種短波特高頻技術,利用 2.4 GHz 以上的 ISM 頻段來進行通訊,並試圖能夠讓行動裝置,在短距離間交換資料,並形成個人區域網路(PAN)。不過像 NFC 則是用 13.56 MHz 的頻率,但很明顯的僅適用於很短的距離,且資料傳輸率也遠遜於藍牙,不過其更為簡便快捷,更多是被應用在物聯網上,所以通訊技術未必是互相取代,而是針對不同場景的應用。
不僅是毫米波
雖然在僅僅 30 多年來通訊技術就已進展到第 5 代,但其實這一點都不容易,光是提高能利用的電磁波頻率,就已是重重阻礙。有鑑於 6 Ghz 的中低頻段已非常擁擠,所以毫米波技術成為各大科技業者不可迴避的挑戰,包括高頻路徑損失、傳輸耗損、穿牆性等性能。
當然也因為如此,毫米波技術的研發也有先後,首先當然還是從低頻毫米波入手,主要著重在 40 GHz 以下,以因應商業化進程,預計2019 年初就能完成。而超過 100 GHz 的頻率,可能要到 2020 年才會出現。國際電信聯盟(ITU)目前已提出最適用於 5G 的頻率為 28、39 及 73 GHz。
當然也有業者野心更大,如英特爾發表的 5G Modem 就強調是全球通用,不僅支援最主要的 6 GHz 以下頻譜及毫米波頻段,還有超寬頻操作、超低延遲、聚合頻寬等性能,及支援 5G NR 等技術,不過預計第一波上市的 5G 裝置仍仰賴的是自 4G 時代就有的 LTE 技術及 OFDM 波形。
波束賦形及 Massive MIMO
而且事實上 5G 系統不是僅建立在高頻的系統,而是一個多管道系統。高頻天線體積將會更小,亦即在同一裝置中可置入更多天線,而透過多進多出(MIMO),將能夠讓 5G 的資料傳輸率媲美光纖,至少是 4G 的十倍以上。現在有許多國家也正打算將到期的 3G 頻譜挪用至 5G 發展。
如中國已規劃其 5G 系統頻譜除毫米波外將利用 4800~5000 MHz 及 3300-3600 MHz 頻段,以符合 ITU 的 IMT-2020 工作計畫。不過整體來講 5G 毫米波晶片的設計與 4G 是截然不同的,高頻電路元件的金屬導體損失、介電質損失、輻射損失及散熱等問題都有待克服,而目前業界比較青睞的是由氮化鎵半導體工藝製成的元件。
除了材料之外,波束賦形及 Massive MIMO 就成了 5G 技術的熱門詞彙,波束賦形(Beamforming),是一種使用感測器陣列定向發送和接收訊號的技術,透過在特定方向上發射或接收訊號的疊加,以延長訊號傳送距離。而 Massive MIMO 則是使用複數波束賦形天線,以實現龐大的資料傳輸的有力技術。
當然這並不容易,因為基地台要運用 Massive MIMO 技術不僅是要面對多個終端,且這些終端往往都是在移動狀態,這也表示,對訊號路徑的估測(Channel Estimation)將更為困難,還有領航訊號污染(Pilot Contamination)、預編碼複雜化等問題,當然簡化及改善 MIMO 技術就是實現 5G 通訊的重大挑戰。
D2D 及網路切片
不僅如此,5G 的野心還包括了不同場景的應用,例如基於蜂巢式網路的 D2D 通訊(Device to Device)。其實 3GPP 早在 2013 年就開始探討 D2D 通訊技術,其前身就是各種不需要仰賴基礎設施的無線通訊技術,以實現終端對終端的通訊,如藍牙。但相對於其他類似技術,D2D 將更加靈活,不僅可以在無網路基礎設施的時候進行傳輸,也可以在無網路狀態下,利用鄰近有網路的設備進行網路連接。
當然在 5G 時代下,D2D 通訊將能帶來更高的頻譜利用率,利用鄰近服務(Proximity Service,ProSe)提高用戶體驗,包括廣播、組播、單播等各種通訊模式,甚至能應用在類似的物聯網(M2M)通訊上,當然也比傳統的蜂窩網路架構更複雜許多。
而為了囊括這麼多種服務,網路切片(Network Slicing)成為 5G 的關鍵技術,簡單而言,就是在物理網路中使用軟體定義網路(SDN)架構,將網路切割並虛擬化(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NFV),且每個虛擬網路之間,包括設備、接入、傳輸及核心網路等,都是邏輯獨立的,不會因為其中一個虛擬網路出錯,而影響到其他服務。
比目前正使用的 LTE 行動網路架構能更具有彈性來支援各種不同的服務。一般而言,5G 網路應用可被分為行動寬頻、大規模物聯網跟關鍵物聯網 3 種場域,以因應不同的應用。所以網路切片更形重要,而目前中國的中興通訊領先推出了相當成熟的 5GE2E 網路切片技術方案。
不過現行要商業化還是要先從「非獨立 5G 」做起,以4G 網路為基礎發展準 5G 模式,營運商利用現有的 LTE 網路,在 2019 年就可以開始試營運並佈署 5G NR,並可在未來添加 5G 無線電接取載波以增加應用。而 3GPP 其實早在 2017 年底即已完成非獨立 5G 的標準,為大規模試驗和商用部署奠定了基礎。
5G 應用場景
簡單來講,5G 的應用目前可以分為 5 個層面,大量數據傳輸、行動用戶體驗、提升企業效率、創造數位生態及 5G 基礎設施及服務。在中國華為技術的 5G 白皮書中提到,關於未來 5G 運用有十大重要場景,包括雲端圖形計算、車聯網、智慧製造、智慧能源、無線醫療、無限家庭娛樂、聯網無人機、社群直播網路、個人 AI 助理、智慧城市等。
其中最仰賴 5G 的就是在雲端即時演算電腦圖形渲染和建模,意即將可大大降低 VR 及 AR 的設備需求,更有效的拓展用戶使其更加普及,不管是各種產業都將占一席之地。但前提就是大量極地低延遲數據傳輸,才能讓用戶能有效地訪問雲端高速計算伺服器,達到規模效應。
據估計,到 2025 年 AR 和 VR 的市場規模將達到 2,920 億美元,將成為行動服務提供商的主力業務。當然還有自駕車、智慧製造等耳熟能詳的新興技術需要用到 5G,不過市場潛力最大的,還是無線家庭娛樂,超高清 8K 視頻及雲端遊戲等將會是 5G 技術的重要戰場。
不過目前在部署 5G 技術仍有重重阻礙,不僅是技術問題,商業考量也非常的重要。例如與過往的 4G 網路不同,5G 無線電特性也使其覆蓋率不如 4G,同樣範圍內需要更多的基地台,這對廠商而言會有更多的成本考量。
所以在 5G 時代更多的基礎設施共享才會帶來更大的投資效益,例如英國政府就致力於解決投資障礙、釐清基礎設施共享的框架、減免企業稅務甚至直接的干預等政策,以確保市場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促進 5G 網路的發展,當然目前各國的 5G 政策其實尚未明朗,會依照最終標準及商業試驗的結果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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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記者 殷翔)5G網絡比4G快達20倍,使用5G網絡服務的手機,瀏覽速度將可媲美固網光纖服務。為迎接5G時代的來臨,通訊事務局9日公佈5G網絡各項部署工作的進展。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事務副總監(電訊)梁仲賢表示,在頻譜規劃和指配方面,香港已準備就緒,預計可於今年底至明年初完成5G頻譜指配,市民最快有望於明年4月開始享受5G網絡,2020年左右將全面推出5G移動服務,令香港有條件成為全球最早推出5G服務的地區之一。
梁仲賢介紹,2017年開始,通訊事務局已手5G網的部署工作,預留原本專用於衛星服務的3.5吉赫,以及機構專用的26吉赫及28吉赫的頻帶,用於5G服務。由於收回相關頻帶要預留合理通知期及進行調整,因此需要兩年時間。目前3.5吉赫頻帶已清空,上周三已展開公眾諮詢,而26吉赫及28吉赫的頻帶,將於今年7月開始公眾諮詢,預計今年7月開始26吉赫及28吉赫的頻帶指配,明年4月可以投入使用。3.5吉赫頻帶預計於2019年通過拍賣完成指配,2020年可以投入使用。
梁仲賢表示,網絡營辦商最快可於明年4月開始提供5G服務,至2020年4月覆蓋範圍最廣的3.5吉赫頻帶也將投入5G網絡服務。梁仲賢又說,新增5G頻帶可提供4.3吉赫頻譜,是現時公共流動服務使用552兆赫頻譜的7倍多,市民使用5G網,瀏覽速度將有一個很大的飛躍。
進度與英韓澳相若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首席規管事務經理湛兆仁表示,通訊事務局於2017年3月開始制定5G網標準,2017年12月完成第一版依靠4G網的非獨立5G基站標準,預計今年6月完成第一版獨立5G網基站標準,並預計今年底完成其它相關標準(包括測試、網絡資源管理等)。相比其他5G發展較先進地區,英國可能於2019年至2020年最早提供5G服務,韓國是今年年底,內地則是2020年,澳洲是明年,香港是明年4月,發展速度相若。
須「升呢」相容手機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助理總監(規管事務)卓聖德表示,5G網是以新頻帶接入新網絡技術,和現有4G網絡完全不同,因此市民不可以單憑軟件升級就使用5G網,需要能使用5G網絡的手機及使用5G手機咭。有些市民誤解香港在推進5G服務方面停滯不前,其實通訊事務局早於2017年初,已積極鼓勵及支持業界進行各種5G技術應用及無線傳輸測試。自2017年初起,通訊局已向各大網絡營辦商發出10個5G技術測試許可證,當中5個已完成測試,5個在測試當中,還有一個申請在處理當中。
卓聖德續說,為開放5G頻帶使用形成競爭,讓市民有所選擇,3.5吉赫頻帶拍賣將200兆赫頻譜分10個頻段分別競投,單一競投人拍得頻譜總量不能超過100兆赫。成功競投者不能拒絕其他非關聯網絡服務供應商的要求,需開放不少於三成的網絡容量予對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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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慶祝母親節499優惠方案」引發全國消費者騷動,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中華電信此舉已涉違反勞基法強制勞動、惡整消費者,亦不重視忠實老客戶,凸顯行動業者長期暴利、剝削電信消費者,造成公司、員工、消費者三輸,呼籲勞檢單位立即進行勞動檢查。且主張499方案應不限時間、不限對象,延長申辦期限,讓新舊客戶都能轉換為新方案,才能化解「499之亂」。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晚間提出四點聲明表示,一、中華電信提優惠方案卻沒有完整配套,不但沒辦法提供好的服務,消費者也感覺被當白痴耍,因為這個方案是用突襲的,它也突襲了提供服務的同仁,讓同仁失去了正常家庭作息時間,甚至在違反生理時鐘的情形下去服務客戶。
二、從1399元變499元,告訴我們,所有的電信業者,包括其他兩家都有暴利,4月30日才給公教優惠,現在馬上又開放給全民,如果是一般正常的費率,就不應該讓老客戶吃虧,對一個大公司來說是違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精神、就是誠實,置忠實客戶於何地,這不是正派經營公司該做的。
三、電信同仁從早到晚沒吃飯,甚至工作到凌晨兩點,勞基法最多加班加四小時,要加班也要同仁同意才行,公司等於變相強制要求工作,呼籲勞動部對所有電信業者進行全面勞動檢查。
四、他也呼籲中華電信董事長跟總經理向消費者道歉。
對工會要求勞檢,高雄市勞工局局長李煥熏回應,呼籲勞工具體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具體提供服務單位地點,不過因近日媒體報導有門市加班到半夜,公司若因此強制勞動嚴重侵害勞工權益,將派員到電信業者門市突襲勞檢。
身兼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的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說,中華電信499方案一推出已造成全國各營業門市及空中櫃台爆量,導致員工強制勞動,無法正常作息用餐,客戶亦苦等多時,甚至有營業至凌晨2時才結束等亂象,「我老婆就在(中華電信)櫃檯,也是從早上到晚上九點還沒吃飯啊!」他批評,中華電以慶祝母親節為名推優惠方案,但事前未配套,4月30日才結束公教優惠後,又突襲員工及消費者,而門市及空中櫃台勞工幾為女性,此舉製造勞工精神壓力及過勞可能,可說是毫無企業社會責任,在此波優惠方案結束前,電信女性勞工恐將度過有史以來最黑色母親節。
他說,因亂象持續多天,包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結合電信及金融業的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今天特別召開理事會討論,一致決議認為中華電信499行動方案已涉違反公司治理誠實經營,背棄長期支持的行動消費者,造成電信消費市場混亂廝殺,惡整消費者,是否符合公平交易精神,呼籲主管機關應依法監督糾正。另針對中華電信延長營業時間、強制員工超時加班因應,讓員工無法正常作息,恐有強制勞動之嫌,明顯違反勞動法令,要求勞動部長許銘春應對電信業者進行全面勞檢。
針對今天中華電信各門市擠爆、叫號機故障等亂象,全因499方案限期至5月15日,才讓消費者老客戶寧繳違約金轉換,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強烈要求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謝繼茂公開向消費者及員工道歉,同時呼籲中華電信499方案應不限時間、不限對象,延長499方案申辦期限,給予消費者足夠時間,讓新舊客戶均能轉換為新方案,以符公平交易、以客為尊正派經營精神。(周昭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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