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991225 wrote:
東西是他請我寄回去的,依法是他要自己來收的,...(恕刪)
你怎麼像小孩子一樣,誰先開口說,誰就要負責似的,他請你寄回去他是要驗證你說的不能使用是否為真,他拿你拆開那隻碳粉匣用他的印表機試沒問題,他就認定他賣你的產品沒有問題,他一毛運費也不會幫你出,站在他的立場是這樣。
你單純切割你講的他扣住你的東西又不退錢,當然是有侵占之嫌,所以我不是叫你要透過平台的通訊管道去摧討款項嗎?這就類似存證信函的作用,以前是郵局作證你有寄通知給對方,現在是拍賣平台可以作證你有寄通知給對方,摧討是訴訟前重要的程序。
檢察官、法官當然是以整個事件來看,他如果有心侵佔、詐欺,第一次收錢不要出貨就好了,可是他都如數寄出給你了,也沒有寄瓶飲料混充給你呀,所以整個事件來看沒有犯意。後面的他可以辯稱有拆封那支與郵資有爭議,他要等你提出的方案他也滿意再一併退還,該退你的錢也還放在某戶頭,並未提領,檢察官一聽言之有理就會叫你去民事法院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