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蝦皮賣家funsale,行為惡劣。

pn991225 wrote:
東西是他請我寄回去的,依法是他要自己來收的,...(恕刪)


你怎麼像小孩子一樣,誰先開口說,誰就要負責似的,他請你寄回去他是要驗證你說的不能使用是否為真,他拿你拆開那隻碳粉匣用他的印表機試沒問題,他就認定他賣你的產品沒有問題,他一毛運費也不會幫你出,站在他的立場是這樣。

你單純切割你講的他扣住你的東西又不退錢,當然是有侵占之嫌,所以我不是叫你要透過平台的通訊管道去摧討款項嗎?這就類似存證信函的作用,以前是郵局作證你有寄通知給對方,現在是拍賣平台可以作證你有寄通知給對方,摧討是訴訟前重要的程序。

檢察官、法官當然是以整個事件來看,他如果有心侵佔、詐欺,第一次收錢不要出貨就好了,可是他都如數寄出給你了,也沒有寄瓶飲料混充給你呀,所以整個事件來看沒有犯意。後面的他可以辯稱有拆封那支與郵資有爭議,他要等你提出的方案他也滿意再一併退還,該退你的錢也還放在某戶頭,並未提領,檢察官一聽言之有理就會叫你去民事法院告了!
luelue666 wrote:
你怎麼像小孩子一樣,...(恕刪)

我買了5支不是一支,我退貨是要退5支,不是單一支,他要就拆封的那支檢查是他的權利,但我是以退貨名義退回,不是維修。

在拍賣平台向他催討多次,賣家一再表示自己的產品是正常的,只接受5支碳匣退回給我。
完全無視消保法的規定。

pn991225 wrote:
我買了5支不是一支,我退貨是要退5支,不是單一支,他要就拆封的那支檢查是他的權利,但我是以退貨名義退回,不是維修。...(恕刪)


你要搞清楚他不是網購 Yahoo 商城、PC Home 商店街,那是廠商直接在那平台開賣場,然後Yahoo 、PC Home 還幫忙背書,出問題還可以找平台客訴,但價錢通常比拍賣的新品貴 5%~10%,蝦皮是以個人賣家為主,類似露天拍賣或亞虎拍賣,消保法7天退貨那是要看屬於什麼類型的。

你明明拆了一隻試,你才說有問題的,你要退5支,你還要求人家照你原價和運費都退你,換做是你來賣東西,買家都跟你買什麼單眼相機,出國幾天爽爽的用,然後玩回來要跟你無條件退貨,運費還要叫你賣家出,給這種澳洲來的客人多玩幾次你不會倒嗎?

你有沒有聽過"整新費"這個詞啊?除非新品真的不良,對於想免費玩人家的東西7天,再來無條件退貨的,人家也發明了整新費,我聽過7千元的產品被要求收2500元的整新費,大家來玩啊,你說不符比例原則,那你去法院告,告到你贏,就不必給那麼多.....

你這種想法,我看很多賣家都不想賣東西給你吧......做人誠信為本,不要凹人家,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如果是你賣東西,遇到客人買去拆了,還要你連運費都退他,而你的東西自己試都是可以用的,你會退他再來講吧!

我 google 一篇新聞給你看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2059

還有人說鑑賞期是不可以拆開包裝,只能鑑賞包裝盒,說7天叫猶豫期,7天後沒退,一拆開壞的,只能送修,廠商也不給換......我覺得以上都是鬼扯,但你拆開正常使用,你找到他功能不如廣告的缺失,或者有瑕疵,合理的理由廠商會接受,會給退的。但是沒有理由就是要退,你等於就是玩人家,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
luelue666 wrote:
你要搞清楚他不是網購...(恕刪)

請你看清消保法的規定和我之前的回文。

他是有開發票的賣家(企業、經銷商、商行),不是個人,依據消保法第19條,我針對4支未拆封的碳粉匣退貨本來就不需理由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實際上,我退貨是有理由,並不是隨意退貨。法律既然明定,𣎴能接受的商家就不要在網路上賣東西。),而拆封那支,我先前已提過我要負擔運費讓他寄回給我。沒有說無條件退貨呀!

再說拆封那支我只是進行必要的測試,並沒有多加使用,他在網頁也沒註明拆封不給退,嚴格說來也不合例外之規定。事實上例外項目根本沒有碳粉匣,但這支我𣎴和他爭了。

我目前對賣家表示如下,
拆封品,由我負擔運費寄回給我,
未拆封品,退款給我,我不向他要求我當初退回的運費。

這樣他還是不給我回應呀!


-------------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pn991225 wrote:
請你看清消保法的規...(恕刪)


消保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如果退回來的商品狀況不佳或者有毀損導致無法重新出售,小賣家是可以依法向買家收取整新費用的喔!建議各位小賣家可以在商品頁增設退換貨須知說明,明確說明退換貨流程及整新費收取標準,買家也會比較節制。

======================================================
賣家主張必須回復原狀,否則無法賣下一位客人,整新費之請求並非無據。
依據你最新的說法,你要求寄回拆封那支,你有告訴他寄回的運費從你退款裡面扣嗎?或者你要貨到付款?還有你發票還他了嗎?

你東搞西搞,人家光處理你的事,人事不要成本嗎?搞毛了人家,人家懶得理你,關閉協商大門,等你去告,有什麼問題法院講.....

我覺得賣家夠笨,意氣用事,但你也沒討到便宜,弄一肚子氣,還賠了來回運費.....

Probe00 wrote:
希望有機會看到樓主再...(恕刪)

原廠應該是不會有這種情形。
小笨賢 wrote:
XEROX的機子....
.XEROX的碳粉... 應該是全部品牌中...製程難度最高的...
(恕刪)

所以說該賣家的東西品質遠不如原廠是可以預期的,尤其又是低價品。
建議大家別跟這fun賣家交易。

該賣家違反消保法第18,19,19-2條規定。
luelue666 wrote:


消保法第 19 ...(恕刪)

替賣家想那麼多幹嘛?法律說要退就是要退~
七天就是七天,退貨就是退貨,該退款就是該退款,買家上來說就是可以警告大家說這賣家退貨有問題。
哪來那麼多賣家小劇場?

pn991225 wrote:
所以說該賣家的東西品...(恕刪)

對於不良賣家,就是要告訴大家。
pn991225 wrote:
對於不良賣家,就是要...(恕刪)

可惡的賣家fun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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