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準備一筆錢,父親賣房給兒子.
土增稅當然是父親利用各種優惠方案(如果合用的話)順便繳一繳.
父親拿到錢後,每年贈與兒子244萬即不必課贈與稅.
或是父親私下領錢(不透過轉帳電匯...等足以做為證供的方式),偷偷塞錢給兒子,金額不要太太,一次塞個一二十萬,不會有人發現贈與的事實.
以買賣代替贈與及繼承對兒子的好處:
1.沒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生前即處理好,更沒有分家產的紛爭.
2.土增稅一次結清重置計算.如果可以用到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重購退稅...賣房父親那邊就省更大
3.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計算因為是透過買賣而來,故為取得成本較高的市價,兒子往後要脫手時,相較贈與及繼承方式(是以取得時較低價的公告現值做為成本),不必繳一大筆獲利所得稅金.
4.贈與過戶最不划算,受贈當下要繳一筆,以後處理買賣時又要加計另一筆
繼承可省土增稅,但往後有買賣時,因取得成本低,有高獲利所得稅要繳.而且不能保證沒有其他兄弟姐妹出來爭產.
買賣最單純,往後再度買賣時,無論土增稅或房地合一稅都相對輕鬆簡單.但你就要問自己有沒有準備一筆錢當頭款了?這社會就是這樣,有償取得的代價容易計算,反而免費的(如受贈/繼承)比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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