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心人的話,等到你們要使用土地的時候
他們就會以損失作為理由,要求你們賠償他們的損失他們才肯拆。
有些好心人就是這樣,原本自己的土地沒在用,就"好心"給大家做便道走,走著走著,
突然有一天有人就去鋪柏油、做水溝、架設電線杆....然後等你發現的時候,要討回土地,
別人就說你是土地蟑螂,你的土地是既成道路之類的,你欲哭無淚,接著背負著眾人罵的罵名上法院。
我的建議.....
不要去簽什麼契約....什麼白紙黑字的.....
理由是...因為你們是好人.....你怎麼寫契約只會對對方有利而已.....
只要寫張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你們並沒有同意他們在你們的土地上建造車棚即可。
你們千萬不要去寫一個什麼無償供對方使用的這樣契約,甚至口頭契約也不要。
隨便簡單的舉個例子,你已經說無償供對方使用,這樣到時候要把你們的土地討回來,你們就矮人家一截了,甚至還要倒賠對方。你們不懂法律,就不要隨便去定契約,尤其是這種不利自己的行為。
(法院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市政府也有、很多律師事務所也有...也可請教代書,綜合多方意見)
如果你不喜歡他們使用你的土地,要收回來的時候,很簡單,
寫張存證信函給他們,說他們沒有經過你們的同意就佔用你們的土地(如果你已經說你同意他們使用,這樣就沒完沒了了),請他們自行拆除,否則將觸犯刑法強制罪、竊佔罪、妨礙自由罪,民法的拆屋還地、損害賠償......
這種案子,你們先申請建界,然後建界的時候請警察到場,
就以你們的土地被竊佔為理由向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
不想走法院可以先調解,調解的單位有很多,市政府、地方法院、鄉鎮公所、地政事務所....等,都有可以申請調解的單位。調解不成,再走法院。
基本上,訴訟也不會花到什麼錢,請律師就五萬元,裁判費就看你土地大小,十萬元以內解決,像這樣的案子對方是必輸無疑,對方如果要和解,就請對方支付你們的律師費用。通常你們請律師寫個律師函給他們,差不多對方就會軟掉了......
這種先在別人土地上建造物的人,無非就是要以既定事實來逼迫你們出賣土地。
我認為你們必須要有存證的告知對方,你們並沒有同意他再你們的土地上建造車棚。
隨便找個理由,就說你們的土地有人要高價買了(隨便喊個很高的價格),請他們儘快拆掉車棚,不然對方就不買了,看他們拆不拆,如果不拆,你就說對方已經不買了,這筆帳就算再他們身上。如果拆了,拆完了以後就說拆太慢了,對方認為有糾紛不買了,這筆帳還是算在他們身上,以後他們要買就要比這個價格還高。
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
⊙構成要件
◇主觀之不法要素:行為人須有竊佔他人不動產之故意,且須明知或可得知其所竊佔之不動產,為他人所有或占有之不動產。
◇行為:本罪之行為為「竊佔」,所謂竊佔是指擅自佔據他人之土地及其定著物,而侵害他人對該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或支配權。
◇行為客體:本罪之行為客體為他人之不動產。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六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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