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空地無償借人使用,要怎麼擬契約??

我覺得 對方已經在你們的土地上建了一個建築物,這樣的行為就已經非常不妙了
如果是有心人的話,等到你們要使用土地的時候
他們就會以損失作為理由,要求你們賠償他們的損失他們才肯拆。
有些好心人就是這樣,原本自己的土地沒在用,就"好心"給大家做便道走,走著走著,
突然有一天有人就去鋪柏油、做水溝、架設電線杆....然後等你發現的時候,要討回土地,
別人就說你是土地蟑螂,你的土地是既成道路之類的,你欲哭無淚,接著背負著眾人罵的罵名上法院。

我的建議.....
不要去簽什麼契約....什麼白紙黑字的.....
理由是...因為你們是好人.....你怎麼寫契約只會對對方有利而已.....
只要寫張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你們並沒有同意他們在你們的土地上建造車棚即可。
你們千萬不要去寫一個什麼無償供對方使用的這樣契約,甚至口頭契約也不要。
隨便簡單的舉個例子,你已經說無償供對方使用,這樣到時候要把你們的土地討回來,你們就矮人家一截了,甚至還要倒賠對方。你們不懂法律,就不要隨便去定契約,尤其是這種不利自己的行為。
(法院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市政府也有、很多律師事務所也有...也可請教代書,綜合多方意見)

如果你不喜歡他們使用你的土地,要收回來的時候,很簡單,
寫張存證信函給他們,說他們沒有經過你們的同意就佔用你們的土地(如果你已經說你同意他們使用,這樣就沒完沒了了),請他們自行拆除,否則將觸犯刑法強制罪、竊佔罪、妨礙自由罪,民法的拆屋還地、損害賠償......

這種案子,你們先申請建界,然後建界的時候請警察到場,
就以你們的土地被竊佔為理由向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
不想走法院可以先調解,調解的單位有很多,市政府、地方法院、鄉鎮公所、地政事務所....等,都有可以申請調解的單位。調解不成,再走法院。
基本上,訴訟也不會花到什麼錢,請律師就五萬元,裁判費就看你土地大小,十萬元以內解決,像這樣的案子對方是必輸無疑,對方如果要和解,就請對方支付你們的律師費用。通常你們請律師寫個律師函給他們,差不多對方就會軟掉了......

這種先在別人土地上建造物的人,無非就是要以既定事實來逼迫你們出賣土地。
我認為你們必須要有存證的告知對方,你們並沒有同意他再你們的土地上建造車棚。
隨便找個理由,就說你們的土地有人要高價買了(隨便喊個很高的價格),請他們儘快拆掉車棚,不然對方就不買了,看他們拆不拆,如果不拆,你就說對方已經不買了,這筆帳就算再他們身上。如果拆了,拆完了以後就說拆太慢了,對方認為有糾紛不買了,這筆帳還是算在他們身上,以後他們要買就要比這個價格還高。

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
⊙構成要件
◇主觀之不法要素:行為人須有竊佔他人不動產之故意,且須明知或可得知其所竊佔之不動產,為他人所有或占有之不動產。
◇行為:本罪之行為為「竊佔」,所謂竊佔是指擅自佔據他人之土地及其定著物,而侵害他人對該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或支配權。
◇行為客體:本罪之行為客體為他人之不動產。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六六條第一項)。
如果你不去不公正一份聲明書...事後很麻煩的

人家用了幾年以後...你發存證信函....訴說從來不同意?

法官問你這幾年難道你不知道他佔用?

如果對方回法官..你說給他無償使用!

沒簽使用期限...你一定無言

如果沒記錯.你也是可以討回來啦.但是要判決下來以後(因無合約)

A-可再使用5年.再歸還
B-總共可使用5年.須歸還

以上這2個答案我忘了是總共5年....還是你追討後再5年!
我是覺得被親戚佔用還好啦

這些人是用說的還好 反正家裡有大人可以用講的就好,真不行上法院你們還是很站的住腳的啦!

最可惡的是那些跟你毫無親戚關係 還一天到晚想把車停在你的土地上的人那才討厭。

或許要用圍牆圍一圍比較好


我家的土地是常常一直被外面的汽車停在上面 ...

我是五都的 就算畫了線 寫上私人地 還是一大堆白目車停在上面 這真的很討厭!

而且毫不相關的一堆車停在別人家的土地上 那些車主是真的極度過份。

或許要用圍牆圍一圍比較好

加上我們兄弟姐妹都想往外地發展 所以這些土地一直空著沒用 所以我認為花錢圍起來才是最好的方法!

童曉筱 wrote:
想請大家幫我擬份公證...(恕刪)


親兄弟難算帳,更何況是親戚。

這種事後患無窮。不管怎麼做,做晚輩的都會吃虧。要是對方別有居心的話,
到時候誰還會跟你們家講親論戚的?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趁早收回比較好!!
請不要亂教..
如果已經有"登記的"土地 是不可能會有時效取得的問題 謝謝
蘇珊靈 wrote:
最好去問律師,說不定...(恕刪)
直接了當跟你說
通常被騙被凹被欺負的
就是你父母親這種類型
想保住地
就是由你出面
趕快請律師弄各合約讓他們簽
不簽就趕走
不相信的話
下次一定是你上來說土地被占走怎麼辦
這種事看太多了
這年頭壞人當道
敢就是你家的
連國軍土地都被占走變私有財
你說你家勒
這些人為了目的
通常不擇手段
親戚
想太多
你們只是他們眼中的一塊肉
樓者您的情形跟我家很像

之前鄰居請求借放幾個植物盆栽在我家旁的私人空地
過一段時間他們竟然在地上挖洞種樹 (破壞地面

我們出面告知不允許這樣做
鄰居卻很強悍大聲說這塊地是公用的,不是我們的
後來找警察來處理,拿土地權狀比對才還我們公道

所以樓主不用擔心什麼"用久了就變成對方的"

為避免日後吵架傷感情,建議您再向對方表明,不要蓋車棚、建物、種樹之類的
幾年後要回去蓋房子,不予賠償
(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是你媽 就不用擔心土地移轉問題)

土地是你媽的 隨時要借或不借收回都可以

不用特別去立約 立約麻煩又怕有文字陷阱(如:使用權 地上權......)

你們可以現在口頭借出空地 並表明兩年後請對方自行拆除 返還原狀



關於土地被他人長期佔用,會有的權力損失,我也很好奇,真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老一輩的人都一直說很怕土地被人家佔久了會變成別人的。
我好奇的是,權狀都在手上,哪天真要利用直接主張其所有權不就好了? 管他別人在上面怎樣搞,最後就是清空還地,不是嗎?

還是有什麼情況下,地主還要跟著負擔費用? 拆除費? 建物補償? 經濟作物補償? 甚至土地使用權被佔用的人拿走?
不知道有沒有有經驗的人有相關例子可以提供?

15樓的大大有提到"時效取得"的情況不適用,是不是有更多的說明?
網路上查尋時效取得,規定是一回是,很多人回復有其難度,或是不可能,是否已有判例或是一般認知都不會如此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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