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大家幫我擬份公證書
事情是這樣的...
我媽媽在嘉義有塊空(建)地,親戚說要借去當車庫使用。
當初來電告知時,我媽媽告訴他兒子,可以停車,但不希望他們搭車棚。
結果過年時回去嘉義,看到親戚竟然在我媽的空地上,花了十萬元搭了車棚。
我媽雖然生氣,但礙於親戚是她的親阿姨,是長輩,不能無禮,強硬處理。
我媽現在的意思是:先借他使用二年,等過二年,我媽和我爸退休後,要回去那塊空地蓋房子。
但想跟對方白紙黑字寫清楚。
才不會地佔久了就變成他們的,或為了鄉下土地打官司很不划算,也不希望二年後要拆他車棚才來跟我們索費。
所以想請教懂法律的各位,這白紙黑字要怎麼寫??
hotkof2000 wrote:
傻拉?不會直接告他侵...(恕刪)
hotkof2000大大,首先感激你的回應。
但我媽的立場,就是不能對"對方"無禮。
因為對方是我媽的爸爸的弟弟的太太。
我媽要稱呼阿姨,我要稱呼姨婆
他們那輩的人很講究長幼輩份關係的。
我媽說再怎樣也只能用"講"的,講清楚就好。
如果對親戚走法律的,將來他們要回嘉義蓋房子,還當不當親戚兼鄰居啊?!
我也很生氣,他們真的很小人。
之前就一直打來問「土地要不要賣給他家」
我媽媽說是「祖厝土地」不賣。
他就說要借用蓋車庫。
我媽說要停可以,不能搭車棚。
結果還是趁我們住北部看照不到,就私自搭建車棚。
真的呷人夠夠。
我覺得他們家的意思很白就是,先佔先贏,大不了我們去告,走法院,他們再表明要買下我媽的土地就是了。
無賴至極。
真的不明白,這家人吃像那麼難看,我媽還跟他講啥君子風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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