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scraper1 wrote:
「開放空間的設施」...(恕刪)
北部或是其他建商的做法....
用開放空間獎勵 獲取更多的容積可以有更多的單位可以賣...
但是開放買的人未來的公共空間...錢是卻建商賺走的....這樣....
然後建商為了要符合建照 跟 取得使照....所以都會依圖施工 把空間構築成 開放空間...
等到取得使照後 ....
為了對買的人有所交代
可能就會利用二次 把開放空間圍起來 ..
或是有技巧的 不讓人想要來這所謂的開放空間
或是 不知道那是可以出入的開放空間....
花錢的 找人來裝整排鋁格柵 或 圍欄
省錢的 擺一整排盆栽花台圍出一道線
前者比較..."搞肛" 還會被檢舉拆掉
後面的比較彈性 ...
一個很小,不明顯的告示牌 告示是開放空間
然後花台隨時可以移動
平時就圍起來...有人檢舉時就把花台移走...
通常有爭議的 ...就不買退戶 或是要點東西...就結束了
自住戶也是只能摸摸鼻子 接受...因為某些因素不得不買..或也沒其他的選擇
然後至少所謂的開放空間 不是真的開放給外人隨意進出...
反正就像透天厝前的馬路 任何人都可以停...但是 通常屋主會擺個牌子
然後一般人就不太會去停一樣... 但如果有人堅持硬要停 那也無法可管...
原則上建商為了規避責任 或是證明有盡到告知義務
都會載明進去房屋的買賣合約....
簽約前 跟 合約內有告知了...要不要買純屬個人意願!!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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