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一篇文章造成大家的困擾,因此小弟主動刪文,並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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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法院告建商.

2.賣出.
Skyscraper1 wrote:
家母在106年6月...(恕刪)

Skyscraper1 wrote:
家母在106年6月...(恕刪)



真假,最近也有在看富宇的案子,看來要多留意了
合約有寫,簽名了→那就沒辦法了,常理上有獎勵容積才有超大美美的花園。
很多大樓都這樣搞,為了容積率
,到時候請大樓警衛趕人就好
公園就是你們用了

趕人會有被告的疑慮,新聞有報,您查查。
我住的也有開放空間,1F的大前庭花園是開放空間,進了住宅大廳門就是小小花園水池了,現今平價大樓都有開放空間,只是設計的好不好,有沒考慮到住戶隱私問題。
富宇晴美問題還不只這個...


例如..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30/1266171/

請問各位住戶有收到邀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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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nightages wrote:
1.上法院告建商.2...(恕刪)

簽約之前應該會給你母親簽一份特別條款,告知二工的範圍,所以你媽是知情的,你先問清楚吧。
目前的建案都是這樣,台北也是,除非你可以接受你的社區有陌生人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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