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是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的其委,選第二屆的時候因為喜歡幫助社區就選了第二屆,我原本也是第二屆其委,後來第二屆監委因個人因素辭職之後才被推當監委,我也並沒有想當監委,因為事情較多,我工作比較忙。
直到今年1月份,委員們多數同意撤換物業,發函期限到2/7終止物業。
大約1月底新物業送交合約書至社區,我也差不多在1月底的時候帶了社區大章下去審閱,如果沒問題就直接蓋章,但是合約上有一些小瑕疵,當時我認為改過再蓋章比較恰當,所以白紙黑字寫下需修改的部分再送回物業修改。
大約在2月初左右送來新版本,當時因個人身體不佳以及剛換工作的因素還沒審閱修改後的合約,再者2/6是例行會議,當天蓋章也是在物業進駐錢蓋完章,而且規約及組織章程也並沒有規定蓋章是監委的工作,很多社區都是由主委蓋章。
但在會議前,原本秘書會在2/5前匯款上月應付帳款,可是沒有匯,因為2/2副主委把所有匯款單拿走,而且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物業管理在2/5當天凌晨通知我下來,告訴我事情原委說要撤哨,我這陣子真的身體很不好,又聽到這件事情整個傻了,滿頭問號,為什麼撤哨??為什麼委員可以私自拿走管理中心的任何單據??
而且隔天我還要自己請假來處理務業交接問題,其他當事者可以爽爽的上他的班,我剛任職沒有特休,請假是要扣錢的。
而這件事情提交到2/6會議來討論,針對私自拿走匯款單,主委蔡X諭說是財委夏X華說金額有問題,事務委員吳X琪說如果不扣款物業就不會好好交接,還有可能惡意放空城,財委夏X華本人說是秘書說他不想去匯錢,光一個匯款單就像在演八點檔一樣,其他的事情還要不要處理,公設點交勒,到底要不要做,那不是比八點檔還精采了,還在會議上對我個人公審,指稱我害社區放空哨,吳X琪指稱我眼睜睜的看物業離開,阿不然我要把物業綁在椅子上,然後被告妨害自由。
之後會議記錄內容寫「依委員提議,因監委延遲用印無法在物業進駐日前完成合約,造成雙方之契約沒有保障。監委雖有反駁有告知延後用印,但主委及其他委員沒有收到此通知。故投票6票同意監委職務調動。」拜託,撤職就撤職,寫這甚麼爛理由,害我延遲用印的不就是你們這群自以為是的人擅自拿走匯款單嗎,結果造成物業提早至2/6接手,原來這就是被自己人陷害的意思,真的已經衰到公設點交慢了,還碰到這種住戶。
後來又發了一張公告還直接寫我的全名,完全不遮耶,寫「我不得對外代表社區管委會,亦不得私自拿取或複製管理中心的資料」,連管理費欠繳的住戶都會把中間的一個名字遮起來,所以我的行為比欠繳管理費的住戶還嚴重,而且我還沒做過這件事情,甚麼代表管委會,甚麼私自拿取或複製管理中心的資料,我每其管理費從來沒欠過款,保持良好名聲,當管委會真的是甚麼事情都能做,無限上綱,你想欺負一個住戶就努力當上管委會吧。
後來想說委託第三屆委員看能不能解決,我原本也沒抱太大期望,只是主委夫婦有說願意幫我想看看怎麼解決,我才願意參加委員例行會議,不然我覺得是在浪費我的時間,不過看來是我期望太大,原來是嘴巴說願意,但是話語中一直碰壁,一下說如果公告我要澄清的事情會被第二屆告,但是你有問過律師嗎,社區不是沒有請律師,做了再跟我講幫不了我吧,還有在會議進行中我有說請委員先討論議題,因為我的事情需要花較久的時間,其中一個委員就說沒關係先處理我的事情,然後講到後面就摔東西說我卡東卡西,摔甚麼摔,你以為我今天很想出席嗎,要不是主委夫婦給了我一點可能可以解決的一絲希望,我壓根完全不想出席,摔甚麼摔,要用摔東西的方式處理事情我也會。
最後結論,社區還沒點交,問題一大堆,住戶不分青紅皂白會霸凌人,明明證據都攤在眼前,當作沒看到,不要買吧,我買到我倒楣,我認命,你們還可以選擇
光我的公告前前後後總共三張,公設點交有這麼認真就好囉,對付一個住戶倒是很認真,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如果未來你的小孩碰到跟我一樣的待遇,你們當父母的又做何感想,希望你們也能像現在一樣部當一回事,放小孩自生自滅。
原來這世上真的有人笨到喜歡請假上法院,不願意私下和解,而且我告的是刑事,因為疫情還卡在檢察官那邊,我記得一但提告就不能撤回,現在不和解,我就不會再給和解的機會,就算不知道會不會贏我也沒差,反正就是大家花時間法院上見,記得之前社區玻璃被刮花,上法院就去了好幾次。
q710118 wrote:
我朋友是這個社區的住(恕刪)
我沒說我完全沒瑕疵哦
但管委會敢說自己完全沒瑕疵嗎
管委會如果要寫我,那就把全部事實寫出來
當縮頭烏龜嗎
明明事情發生人事時地物
只寫出5%(我延遲用印),是想表達甚麼??
因為我爛所以被解職??
其他委員就好??
不就是想彰顯我爛而其他委員是解救社區好棒棒嗎
今天如果不是委員擅自拿走匯款單
會有現在的事情發生
委員不是專職做委員
我只是在工作之餘抽空處理社區事務
所以我應該放下我的工作來全心投入社區事務
都說了我身體因素跟換工作原因所以2/6蓋章
是在哈囉??
我今天種點在,委員把全部事實公布出來麻
為什麼不敢公布出來讓全部住戶公審
而只公布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事後還當縮頭烏龜不敢跟我面對面解釋說明
呵呵
公布全部事實裡面寫我延遲用印我沒差啊
但是我延遲用印是因為委員惡意扣款造成新物業提早進駐
這能全部怪我嗎
我沒有預知能力
我無法預測委員會惡意扣款,無法預測物業會提早進駐
這件事發生的當下我就把事情來龍去脈PO在社團
結果沒多久社團就解散
如果我要取暖,直接找我男朋友就好
絕對比網友暖
來這裡取暖真的事很好笑的說法
我本來並不想PO來這
等著第二屆來解釋為什麼這樣做
沒想到第二屆的態度就是
我就是要這樣做,我爽,你都不能解釋不能講話
那也沒關係
我只能對不起社區住戶了
房價要漲要跌,公設要不要點交驗收
一概不關我的事
最近聽到第三屆對於公設點交很煩惱
一直想找主委問清楚
其實一開始就找錯人了
因為掌權的人根本就不是主委
知道最多事情的也不是主委
下達指令的也不是主委
想當初第一屆交接給第二屆的時候
是把所有委員都約到會議室交接
所有人包含一二屆出席率大概有90%
第一屆把所有文件資料備齊蓋好大章交接
第二屆我看.....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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