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to567 wrote:
以下是我的見解,有誤...(恕刪)
Hi, 以下也純討論,我覺得它得案子很特別...,另外,買房是大事,我想大家都不喜歡買到房子後問題一堆,然後住戶一個頭2個大...
竹東鎮下員段0973地號,建商好像有一張不動產地役權的權狀,那張『設定目的』上有寫「供通行、排水、電信、道路」,然後『存續期間』它上面寫「無」。
我去查一下「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填寫說明、範例.doc」,有以下字樣。當時我也是擔心不動產地役權訂有存續期間,這樣就完了。現下看起來,通行應該是ok的。但我思考的是未來這塊(竹東鎮下員段0973地號)有沒有改建地的可能性,或是因其它因素導致不動產地役權消滅或塗銷,只要有這種可能性,那未來就容易有紛爭。
www.hl-land.gov.tw/ezfiles/19/1019/attach/63/pta_924_8238220_31878.doc
六、第(22)欄「存續期間」:按訂立契約人約定填寫。如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者,將其起迄年月日填入,但以需役所有權以外之用益物權或租賃關係設定不動產役權者,約定之期限不得逾該用益物權或租賃權之期限;如約定無期限者,填寫「無」字樣;如未有約定者,以斜線劃除。
我覺得建商仍有持續推新案,應該要把這部份處理好/做補強/釋疑的,將心比心一下,每個簽下契約的人,在簽下那刻是背負的上百萬的房貸來換取一個安身立命的所在的。誰都不希望買房後衍生其它問題,要要求所有的人將複雜的條文都搞清楚是法律專家,這也很難。
ppkpp wrote:
Hi, 以下也純討...(恕刪)
不動產役權可以自行查詢.
民法定
義第 851 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
、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並未有提到"道路"兩字.
提供通行,也不該違反農地使用規範.
"但我思考的是未來這塊(竹東鎮下員段0973地號)有沒有改建地的可能性,或是因其它因素導致不動產地役權消滅或塗銷,只要有這種可能性,那未來就容易有紛爭。"
農地上的農舍改建,也只是會當初的申請建照範圍,
但回歸973地號土地就是農地,農地只能農用,就算是提供通行,也不該違反農地使用規範.
不動產役權雖然沒有定有存續期間,表示可以一直做為通行.
但如果土地一旦變更主人,那新地主是有權終止不動產役權.
這跟買賣不破租賃是不同的.
以下是一個同樣在新竹縣,在芎林的案例.
內容雖然沒有說明有牽扯到不動產役權.
但社區是經過別人的農地作為道路進出,
我想應該也需要去設定不動產役權.
這個案例幸運的是住戶順利自己買回.
但如果是被奸客買到的話,
開價10倍都有可能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2014.7.3
自己社區自己救!新竹芎林鄉「大矽谷名人山莊」,住戶入住多年後,因社區球場、道路等公設被查封,才知公設用地為農地,非社區所有,眼見公設被查封拍賣,集資2千多萬元向法院買回。
大矽谷名人山莊23年前興建,共有378戶,住戶多為竹科人。當年建商建屋時,為壓低成本,找來具農民身分的楊姓婦人當人頭,低價購買農地,作為開發社區公共設施用。
建商售屋只過戶房屋和建地給住戶,球場、道路等公共設施,礙於當時規定,農地只能賣給自耕農的限制,社區道路等公設土地產權,仍歸楊女所有。
新竹縣稅捐局多年來以違反「土地稅法」擅自變更農地用途,裁罰楊婦除支付原來應繳的土地增值稅,外加一倍罰鍰,累計達3500多萬元,但楊無力支付遲未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前年五月,社區球場、公園綠地等公設一度被行政執行署查封,架起圍籬準備拍賣,引發社區不安。
「萬一公園被買走,就無法運動了。」「萬一道路被買走,大家怎麼出門啊?」首次拍賣未拍定,第二、第三次拍賣時,近400名住戶集資以2200多萬元分批買回,每戶均攤3萬至40萬元不等。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分署長王安邦說,社區住戶其實也是受害者,樂見事情有圓滿結局。類似欠稅的社區個案還不少,但大矽谷名人山莊是竹苗地區首宗由住戶合力買回公設的個案。至於楊女仍積欠一千多萬元稅款,行政執行署將繼續追討。
hayato567 wrote:
不動產役權可以自行查...(恕刪)
>>並未有提到"道路"兩字.提供通行,也不該違反農地使用規範.
前一陣子回去看的時候,車道(通行到公道路的部份)已鋪上磚了,這樣看來是否農地非農用,是否主管機關稽查到要罰鍰及拆除地上物?是罰供役人嗎(農地所有權人)?但鋪磚的是建商的工班....
>>但如果土地一旦變更主人,那新地主是有權終止不動產役權.這跟買賣不破租賃是不同的.
若登記呢?看起來不動產役權是有登記的。
http://lawyers.idv.tw/real_estate.php?id=2902&page=5&act=detail
不過,我想就算能對抗,也不能違反農地農用原則,那個地應該還是僅可通行。
我當時在考量的是如果可以當所有權人,誰會想當地役權人呢?我是指通行農地的那一部份。並且,一般人不會知道雙方在不動產役權 上有無約定消滅事由,感覺就是很奇妙與不安,所以就繼續觀望了!但坦白說,view不錯,我也是思考許久然後不行動。
附近的新城斷層可以簡單看一下周邊,田野調查一下:
縣道122,在工研院有個轉折上坡,
這是新城斷層錯動往上抬升的後在地表上比較明顯的證據。
本建案離斷層仍有一小斷距離,但不至於定義在斷層帶上。
從google map上,把抬升的地方大至畫一下,
可以大概抓出新城斷層在地表的露頭。
再往南和篤行路,力行三路,園區二路交錯的地方,
可以看到畫為綠帶,馬路,停車場,滯洪池,這才是斷層帶上,所以基本是不蓋廠房的。
但華邦看起來是在斷層上面,可能比較早設廠,當時沒有做比較詳細的地調。
關東橋營區要搬的時侯,那時三期才有對新城斷層做比較詳細的調查。
如果要說這距離下,這建案要算蓋在斷層上,那台灣很多建案是蓋在斷層上了。
篤行路劃出的綠帶,也沒多寬。
胖腿狗 wrote:
題外話,大家知不知道這建案是蓋在斷層帶上?
知道了還敢買嗎???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