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貼這麼近有沒有符合建築法規規定的距離? 萬一隔壁房子失火,燒過來怎麼辦? 要不要確認大樓有沒有灑水系統呀!而且,如果靠矮房這面,不管哪個樓層火災,消防車能進得來滅火嗎??另外,靠這麼近,矮房火災的話,光煙就會把外牆燻黑了,到時要算誰的??建商會處理嗎?我覺得這些要搞清楚,不然到時候真的發生事情,沒地方求償!
就是我啦87 wrote:
房子貼這麼近有沒有...(恕刪)


http://law.nfa.gov.tw/GNFA/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5059&NO=17

第 17 條
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
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
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11樓以上才有裝灑水頭的需要,而且一般人好像不太喜歡沒事裝灑水頭@@"

就是我啦87 wrote:
房子貼這麼近有沒有...(恕刪)



<img src="//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7/m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Melody-vup772 wrote:
謝謝大家的建議。文中...(恕刪)



樓主,您對原先發文作了文字修正,也刪除了當初您所認爲鄰地佔用的指摘一大串論述,及建商回應信件的照片,還有您所說建商改約,然后來說大家是臆測,嗯嗯,這些原先都不是大家說的哦!現在是消毒嗎?您的立場言論轉變很大呢!
樓主,這件事後來有進一步的消息嗎?
dearpuppy wrote:
樓主,這件事後來有進...(恕刪)




她不會回答你的,連原始的內容都刪了,要就一開始閉上嘴找律師好好處理去走法律途徑,在這邊放了一大串假意詢問實則帶風向增加自身談判條件,讓大家來作價,後來說不予置評,最後再放大絕刪文,這種立場搖擺最讓人不恥。真是讓人印象深刻的人啊!
我想您誤會了,人生中第一次買預售屋卻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會在網路說明自己的購屋經過,詢問大家的經驗。
更離譜的是大任雙城唯一的出入口並沒有臨道路,
而是要透過台鐵的土地才能進出.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