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palicep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選辦...(恕刪)
因為是回應我,所以我有義務要回應一下,
在五年前就有人老是想拖別人一起下水來說自己絕對沒事.
還說在用一隻手頭指別人的同時,別忘了4支手指頭是指自己.
我直接就明講了,我五支手指頭都會指著這些人的.
1.明知道是辦公室還買
2.以為便宜就可以買,腦袋都不靈光去想一下問題
3.明知道是辦公室,還請昌益隔房間來住
4.明知道昌益會給一張單子是違法施工隔間跟昌益沒關,還傻傻的簽了
5.明知道是辦公室還辦自用住宅使用,知法犯法.
要寫更多也是可以,磬竹難書.
以為縣政府沒錢拆就覺得不會拆到昌益辦公室嗎?
那是智障政府的懦弱行為.
如果是我,只要是違反建築法,違法使用方式,我直接就斷水斷電,連瓦斯都一起斷.
他媽的我看你們怎麼住.
1000多人入竹東戶籍就想要脅說選票,
你們當其他9.6萬人是死人嗎?!
那些拿著一開始就同意違法隔間,然後轉賣給其他人賺差價的人,別以為你們就可以沒事.
昌益就是手上握著你們當初簽的違法隔間同意書,最後死的就是你們簽同意的人.
除非你們從台灣的地表上消失,不然追到哪個角落,你們也要跟著受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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