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疑問,請教已購戶或者未購戶者,交屋款5%政府訂定的契約範本有應記載及不應記載等事項,其中包括交屋款買方有權保留5%,但如果賣方用我跟你磋商,但我條件就是2%,不同意我不賣你,這不等同於強制嗎?大家真的都同意嗎?這應該不叫磋商,應該算是強制了吧?
open058 wrote:我有個疑問,請教已購(恕刪) 我這兩年看房也看了不少,家人最近也下訂了林口的房子,市面上交屋款很少建商用標準版5%的啦,2%已經算不錯的,很多才只有1%而已,現在大家都很守法,都是在簽約前磋商,付款條件談不攏自然交易就不會成立,這不就是磋商的意義嗎?如果是強制,應該是他強迫你非買不可,即使你不同意2%也得簽約,不退訂金要沒收之類的這樣才算強制吧。
csun860 wrote:我這兩年看房也看了...(恕刪) 所以5%是可以被變相性的更改嗎?政府定義的5%形同虛設囉?我的意思是政府保護消費者定義的5%,業者做到了(合約審閱本載明),但磋商時告訴你,我就是2%不同意不賣,那你一開始就標2%啊,但為什麼不標2%?因為有規範了,藉由磋商名義行強制叫你同意之實,這樣的買賣合理嗎?我認為走樣了...您怎麼看?再補充一點,連我哥買林口A7某寶字輩體系的都乖乖5%,建商到底再怕什麼呢?
最近有去看屋有電塔 安全嗎?有德州儀器 靠山太近 不危險嗎?重點是還有個墓地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姓氏都看的到喔!房型怪怪的 客廳採光要靠廚房 如果房門關起來就沒採光了.....痾...150戶 只有88個機車位.... 汽車為機械下....也是不夠
elin0603 wrote:最近有去看屋有電塔 (恕刪) 嫌惡設施很看個人,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但我覺得另一個重點是現廠銷售人員的處理方式就很重要,我只能說合約看仔細,該是消費者的權益不要輕易被剝奪。合約條款有應記載及不應記載基本事項(不要被特約條款給影響權益)工法?用料?營造廠?真正施工單位是誰?借牌甲級營造也是比比皆是。所以問清楚做好功課就對了~~
elin0603 wrote:最近有去看屋有電塔 (恕刪) 很好奇 你去看別人的墓地用意是? 而且連姓名都要看個仔細嫌惡設施 是大家都知道的,建案也不避諱的直接說明,因為本來就是有捨有得客廳採光是靠廚房沒錯,因為設計上是開放空間的概念,不過房門關起來客廳就沒採光,這是什麼邏輯?? 有沒有人可以翻譯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