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神人 wrote:有違規,就去檢舉,拆...(恕刪) 還在「開放空間」!!法規看清楚一點!!都審就要求不得設置,你可以凹說不是消防通道,那麼緊急進口怎麼進去,消防逃生疏散規劃又怎麼規劃!拿「都審核定書」出來一切明白XD
terrybog wrote:還在「開放空間」!...(恕刪) 首先,「都審核定書」算不算有無違反的關鍵證據?如果違法,那使用執照如何取得?這是對公務人員濫發使用執照職務疏失的指控嗎?如果現況跟使用執照不符,那算是二工,明顯違法,該拆!你去拆?還是報拆?所以如果違法,還是公單位去拆,不是嗎?綜合以上,那「都審核定書」在這扮演何種角色?另外,「都審核定書」算不算公開資料?內部文書?公開上網會不會有法律問題?你要不先PO貴社區「都審核定書」看看有沒法律問題?
wish1689 wrote:首先,「都審核定書」...(恕刪) 都審核定後才能有「建照」換句話說,都審沒有的建照就不會出現,都審有的建照一定會出現如果認為自己的圍牆「合法」都審一定有,還是你只看建商給的「銷售圖」依照建築法,所有權人違規可以自行「拆除」,如果是公單位拆除則相關費用由所有權人支付!所以都審核定書要拿出來了嗎
terrybog wrote:都審核定後才能有「...(恕刪) 但是你所提是“有違法”的前提,對吧?那如果是“無違反“的前提呢?再提醒一次,你我都沒有權力去判斷有違法,沒違法,對吧?你只能用“疑似”違反,同意嗎?即使實際違法,你或者住戶都沒有執法權利去拆除,了解嗎?這是常識!你可以把疑似違法證據交付權責單位,後續動作就交給公單位去處理,有違法,無違法都不關你我的事,不是嗎?
當初在副都心跟頭前看房時,建商或代銷都有提過了。以副都心來說,防災通道是不能圍起來,還會有植栽,優點是行人走起來會十分方便。頭前這邊也是,社區與社區間有通道,可以直接穿過,基本上大家都算守規矩,當然我也不能替所有社區掛保證,畢竟我又沒有全部繞一圈。但我確定的是,絕對跟新板那邊普遍的把一樓的開放空間圍起來當大廳的情形差很多。而且新莊的社區如果違規,也就是把圍起的路,開放給行人走。新板的社區就好笑了,要把大廳開放給大家使用。😆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大家對於新莊副都心...(恕刪)
terrybog wrote:結果還是不拿出來...(恕刪) 需要我再一次解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嗎?首先,你有何權利要求他人提示出任何文件?你是執法者嗎?你的權利就是把資料提供給相關單位,相關單位認為你所提出的“證據”有需要被指控方提出解釋說明,相關單位自然會去要求提出說明,公單位介入之後,被控方才有“義務”提出說明!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有那麼難理解嗎?這是常識常識!這是常識常識!這是常識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