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 2019/5/14 ######
更新後續:
1. 建商有上訴。
2. 不過,因為不交屋所衍生的違約金係按日累計至「交屋日」止,而且沒有上限;建商為了止血,已先行交屋給我。
3. 關於房子的品質……我再想想看要不要公布。
###### 更新 2018/10/4 ######
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何仕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參萬陸仟玖佰肆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何仕俊應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通知原告進行「甲山林城上城」社區○○區編號第○○棟第○樓房屋交屋之日止,按日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柒佰零伍元。
被告應於原告給付新臺幣貳佰玖拾玖萬元之同時,同時將門牌號碼基隆市○○區○○路○○○號○樓房屋及坐落基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為原告所有,並一併將門牌號碼基隆市○○區○○路○○○號○樓房屋連同地下五層編號第○○○號停車位交付原告。
###### 原始文章 ######
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逾期完工一年半。
甲山林稱尚有不可歸責與不可抗力因素而得順延完工期間之事由,因此遲延日數之計算仍有爭議。按照合約,違約金是在交屋時結算,所以我也同意暫不爭執究竟遲延多少天;只要甲山林在交屋時將違約金結算給我就行。
不過,甲山林要求我簽署一份協議書。他定了一個折讓金額說在交屋時會找補,但是我得同意在簽訂這份協議之後不再就購買城上城所受之損害再為任何主張或請求。因為協議書沒寫折讓緣由,更約定不得就其他損害為任何主張;所以我拒絶簽署。萬一再發生「逾期交屋」的情況,我將完全無法主張損害。
所謂的「協議書」,是雙方對於某件事看法一致而同意以書面共同寫下共識及意見,它當然是合約以外的。可是甲山林硬是將「簽署協議書」定調為「交屋程序之一」、屬於買方應履行的事項,不簽署協議就算我違約。
在使用執照取得時,我已按照合約繳了總價三成的工程款;使照取得之後,甲山林通知我們不貸款戶需繳佔總價七成的銀行貸款的一半價款(即總價三成半),他們才能去完稅,我也如期繳了。這間預售屋收了我近七成的款項,錢拿了說要去完稅--結果在交屋期限 7月24 日的前夕,收到的居然是一張解約函!重點是竟說我方違約,還扣我 15% 的價款。
Murphy2075 wrote:
—訂正內文 7/25 23:10—
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逾期完工一年半。
甲山林稱尚有不可歸責與不可抗力因素而得順延完工期間之事由,因此遲延日數之計算仍有爭議。按照合約,違約金是在交屋時結算,所以我也同意暫不爭執究竟遲延多少天;只要甲山林在交屋時將違約金結算給我就行。
不過,甲山林要求我簽署一份協議書。他定了一個折讓金額說在交屋時會找補,但是我得同意在簽訂這份協議之後不再就購買城上城所受之損害再為任何主張或請求。因為協議書沒寫折讓緣由,更約定不得就其他損害為任何主張;所以我拒絶簽署。萬一再發生「逾期交屋」的情況,我將完全無法主張損害。
所謂的「協議書」,是雙方對於某件事看法一致而同意以書面共同寫下共識及意見,它當然是合約以外的。可是甲山林硬是將「簽署協議書」定調為「交屋程序之一」、屬於買方應履行的事項,不簽署協議就算我違約。
在使用執照取得時,我已按照合約繳了總價三成的工程款;使照取得之後,甲山林通知我們不貸款戶需繳佔總價七成的銀行貸款的一半價款(即總價三成半),他們才能去完稅,我也如期繳了。這間預售屋收了我近七成的款項,錢拿了說要去完稅--結果在交屋期限 7月24 日的前夕,收到的居然是一張解約函!重點是竟說我方違約,還扣我 15% 的價款。
這公司太狂了 標註一下
什麼叫做協議書是交屋程序之一
我剛剛看到差點把宵夜噴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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