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會買納智傑的人是不是都不認識飛羚101&102

瘋 wrote:
違不違反商業原則, 又不是我去造成,我只有從頭到尾堅持不貸一條龍融資, 就我上述的說法 ,業務告訴我,他們就是被限制如果有人外貸買車 ,而無法讓他們的一條龍融資也賺到一手, 就會被扣1/2獎金 ,所以不給我領牌交車,更不可能走到對保的手續,更不會衍生手續費,所以信不信由你
我知道 納智捷黑不得 ,就算是事實也不能說 ,就算有很多奇怪商業手法也不能說 ,而且現在是你對這商業模式有興趣,請你自己去找答案,也別再貼我標籤了,我覺得沒必要再回應你了,浪費我的時間,護衛隊 你讓我對納智捷更反感了,知道嗎?(全文引述)


你上來討拍無可厚非,只是內容諸多指涉怪誕可疑,我的發言內容皆為對你內容的公開評論,解說一般性車貸流程,符合公眾利益。你這種拿不出證據的具體陳述,老實講納智捷營業所該業務及其主管要告你加重誹謗恐怕都有危險(建議你找有法律實務的朋友諮詢一下)。

上網討論區發言,要麼分享經驗,不然就集思廣益聽取意見參考解惑,但從你的回文來看,似乎兩者皆非,那就成了另一類,只是單向用爭議性文詞引戰。我相信你不是鍵盤工讀生,因為牠們都很老練,在幹這種事時都謹慎選用字彙用語避免踩紅線。

而你這一篇卻在突然罵我"護衛隊",並且還在文章內引用我的帳號,已符合及刑事公然侮辱罪三要件,今早通知管理員留存資料,你不立刻道歉,等著收法院傳票。

PS: 對保之前就需要徵信,金融機構的貸款程序一啟動就會有規費,銀行又不會讓你對完再收,車貸的"對保程序"並不是"簽字"那一個瞬間,而是在雙方合意下進行簽約的流程就開始了紙上作業與信用稽核,所以你的單方說法就是不符實際作業程序,一整個怪,不知道你在生什麼氣?
擔保品完成對保的前提是那是你的財產,因此實務上分成匯入車商指定收款帳戶完成交易,或匯入車主指定個人帳戶自由用用。前者必須配合交車時間3方同時完成財產與債務移轉,實務上對保都要事前通知(一般配合銀行作業指定時間交車);而後者車主要先領車自行墊付周轉。
不懂
護衛隊這三個字有涉及到公然侮辱,有人可以解惑一下嗎?

雙寶老爹 wrote:
不懂護衛隊這三個字...(恕刪)


護衛隊SOP啦

不合他們意就說要吉

塑造版內不能有負面消息的氣氛

應該是趁著大陸東風要吉車評影片順便來台灣帶風向
雙寶老爹 wrote:
不懂護衛隊這三個字有...(恕刪)
原來叫人Luxgen護衛隊是一種負面的意思,長知識了,

那反過來叫納黑應該是很光榮的事,所以在forum能置頂嗎?

要告記得連未來戰士貼紙戰士一起告,記得要參考114.35.9,洗板的發言喔
雙寶老爹 wrote:
護衛隊這三個字有涉及到公然侮辱...(恕刪)


你指名道姓(近10年法界實務是電腦帳號照算)找個人寫看看就知道了,跑地檢跟刑事法院程序大概要走1.5-2年,協調會不算至少開四個庭,判決大多易科罰金,但會"留下"刑事犯罪紀錄。你看常用這字眼的,都是用第三人稱,不敢指特定對象(這是公然侮辱要件之一)。那些人真的很壞,用語再惡毒都會小心避免關鍵字出現,但引誘了不擅法律的網友跟著瞎起鬨踩紅線。罰錢事小,留犯罪紀錄是個汙點一輩子跟著你。警察局/地檢/法院雙掛號通知,如果住大樓(不可代收)大概免不了出現在公告欄通知到派出所領信,搞到社區眾所周知跑法院。

我真的搞不懂,誰會沒事找事?正所謂因言賈禍。

法院現在判決基本上都很機械化,只要三要件符合,到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候被告只剩兩招。1.證明"護衛隊"非侮辱,上訴檢察官(刑事案件原告不需出庭)只要把討論區裡關於"護衛隊"文章搜一遍闡述一般性認知,就難以反駁了(這有另一個陷阱,如果原告不是"護衛隊"--具體指涉非事實,則被告變成"加重誹謗",罪還更重一點;抽象性名詞具有減損被告法益則是公然侮辱)。2.引用言論自由防衛條款,主張是與公眾利益有關評論的一部分。但這一招通常只有對政治性主張有效。法官差不多就速戰速決直接駁了,因為這種案件太多,台北地檢有80%案件是這一類。一旦過了檢察官起訴這一關,定罪率接近100%(用來衝業績)。


以上為經驗談。
KILIOSAIRI wrote:
護衛隊SOP啦不合他...(恕刪)


話說過了好多三天了,那篇水管文怎不見114.35.9去洗?我忘了沒有清流的美圖美景美胎文
有看沒有懂 哈哈哈哈哈
但還是謝謝您的解釋。

dylan_fjshih wrote:
'飛羚101? 這...(恕刪)


我在1989年購用飛羚102GT,1.8手排款,開了四年全省跑業務,總里程超過14萬,印象深刻的是:排檔桿行程很短,換檔超迅速;加速蠻快的,英國測試好像是0~100Kmhr11.8秒,這在當年算是不錯的成績;省油,一桶油台北出發時加滿,高速公路開啟定速90Kmhr(當年高速公路速限90Kmhr),直下高雄拜訪客戶,隔天上午往台南繼續拜訪行程,下午北上返家,直到泰安休息站再次加滿油,印象中沒超過45公升,當時計算下來結果是超過15Km/l ;爬坡力道足,本人身高182,當年體重79公斤,一回,搭載另三位同事,四人總體重超過290公斤,南下高速公路上林口坡時巧遇當年甫上市,號稱101匹馬力(JIS GROSS)噴油喜美(飛羚是SAE NET 97HP),四檔直上,當場超車吧臉喜美,後座同事還調皮搖下車窗,對著它豎起大拇指調侃的大叫:「噢~101匹馬力耶!?」……還有一回趁著夜深,在新營戰備道油門踩底,看著碼表一路往上到頂(碼表只到180)還有餘力,直到前車尾燈接近鬆開油門……
記得的最大缺點就是組裝公差大了些?!
總體而言,第一部自製車能有那樣成績,應該是要給個讚的!!
噢!特別說明,本人還沒六十歲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