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 wrote:
違不違反商業原則, 又不是我去造成,我只有從頭到尾堅持不貸一條龍融資, 就我上述的說法 ,業務告訴我,他們就是被限制如果有人外貸買車 ,而無法讓他們的一條龍融資也賺到一手, 就會被扣1/2獎金 ,所以不給我領牌交車,更不可能走到對保的手續,更不會衍生手續費,所以信不信由你
我知道 納智捷黑不得 ,就算是事實也不能說 ,就算有很多奇怪商業手法也不能說 ,而且現在是你對這商業模式有興趣,請你自己去找答案,也別再貼我標籤了,我覺得沒必要再回應你了,浪費我的時間,護衛隊 你讓我對納智捷更反感了,知道嗎?(全文引述)
你上來討拍無可厚非,只是內容諸多指涉怪誕可疑,我的發言內容皆為對你內容的公開評論,解說一般性車貸流程,符合公眾利益。你這種拿不出證據的具體陳述,老實講納智捷營業所該業務及其主管要告你加重誹謗恐怕都有危險(建議你找有法律實務的朋友諮詢一下)。
上網討論區發言,要麼分享經驗,不然就集思廣益聽取意見參考解惑,但從你的回文來看,似乎兩者皆非,那就成了另一類,只是單向用爭議性文詞引戰。我相信你不是鍵盤工讀生,因為牠們都很老練,在幹這種事時都謹慎選用字彙用語避免踩紅線。
而你這一篇卻在突然罵我"護衛隊",並且還在文章內引用我的帳號,已符合及刑事公然侮辱罪三要件,今早通知管理員留存資料,你不立刻道歉,等著收法院傳票。
PS: 對保之前就需要徵信,金融機構的貸款程序一啟動就會有規費,銀行又不會讓你對完再收,車貸的"對保程序"並不是"簽字"那一個瞬間,而是在雙方合意下進行簽約的流程就開始了紙上作業與信用稽核,所以你的單方說法就是不符實際作業程序,一整個怪,不知道你在生什麼氣?
擔保品完成對保的前提是那是你的財產,因此實務上分成匯入車商指定收款帳戶完成交易,或匯入車主指定個人帳戶自由用用。前者必須配合交車時間3方同時完成財產與債務移轉,實務上對保都要事前通知(一般配合銀行作業指定時間交車);而後者車主要先領車自行墊付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