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GT 環景版 新車不二價89.5萬 高速行駛中之燈號反應出現異常(生命出現威脅)


taermoney wrote:
為什麼每次只要該牌的車有問題
不論大的小的

就是有些特定人士開始查帳號查發言紀錄
然後拼命消毒似的把人趕到社團

因為臉書社團是封閉的,不滿意可以把人趕出去,營造一副歌舞昇平的景象,但是公開的討論群組很難做到這件事情,除非花大錢買廣告請管理員多關照。

另外我要是m01管理員,我才不想看到這種把人感到社團的言論咧,都開了討論板還有一些別有居心的打手、五毛把其他正常使用者趕走,網站沒流量沒人按廣告怎麼可以?
我真的很倒楣 wrote:
大家好,小弟借個地...(恕刪)

給發文的苦主幾點建議:
1.不要擔心家人罵你笑你,這時候跟他們說清楚,他們會好好幫你一起度過難關的。
2.汽車定型化契約裡面有一條很嚴苛的條款,三十天或六十天內有重大瑕疵無法修好,遇到兩次就可以要求退車,而且是可以原價退車。這裡說恭喜你很怪,因為並不希望你發生事故,但你已經算是遇到一次狀況了,這幾天開車多注意,如果再遇到一次,那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跟納智捷打官司退車吧!

底下內容引用來源是消保會網站上這篇文章:談台灣的汽車消費者權益

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瑕疵之認定: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1.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2.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3.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修復者。
4.後日之內,於排擋時發生暴衝者。
5.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未修復者。
6.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次而未修復者。

為什麼我跟你說退車,因為這是對你最好的做法,請改買別牌車子,未來你才會安心、省事。
護衛隊:各案啦


台灣法拉利你敢質疑?
peggydoggy wrote:


因為臉書社團是封...(恕刪)



目前U5的社群看起來是如此,太多業務在裡面控制輿論。真的是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噫 ......... 我說很多工讀生在這裡唱雙簧

結果文章被移到回收區

哈哈哈!

講話太實在,被河蟹了

Martin.F wrote:
TO 樓主
對於車子的問題無法給你建議。
但是有幾件事情是你務必做來自保的。
1. 對車輛異常狀況進行詳細記錄如錄影、拍照。避免雙方各說各話。
2. 與原廠人員的洽談過程務必錄音甚至用密錄器錄影。避免後續爭議。
3. 原廠提供的任何文件在簽屬之前務必詳閱。避免在非自願情況下簽下任何保密條款。
4. 原廠有義務、有責任必須妥善的處理您的問題,只要您對車輛有任何疑慮,都應該立刻要求原廠處理。
5. 疑慮釐清、問題解決之前,請避免高速行駛以求自身安全。

最後當原廠完全無法提供滿意答覆時,請向消保會提出訴願要求原廠履行售後服務責任甚至賠款或折舊買回。
或者向外廠尋求技術諮詢,但是不要輕易在外廠處理問題以避免原廠卸責。)


寫的真好,推一下。
樓主的連結影片什麼也看不出, 就看到螢幕開關又重開機, 這是在高速公路上拍的嗎??

常駐那板的那迷還真是輪流踴躍發言勒,
已回不讀 wrote:
換算下來平均每天開了約100公里
應該算是納智捷的重度使用者了
納牌的業代恐怕都沒你開的多.(恕刪)


閣下該是傳說中的競戰車主吧,現實是騎摩托車 整天來車版亂
以我騎車十幾年的經驗 機車一天100km 真的有點多...很累但不是做不到

但是開過車的說一天100km 算多??? 真得很難相信你有開車
不好意思, 我天天通勤就是100km
不包含有時週末南北通勤 3,4個月就累積滿一萬km是日常

你有聽過桃園機場接送的福斯T4嗎?
24小時司機輪班操, 不必幾個月
一個月就一萬km的嗎?

看到這種機車來亂的 真的很傷眼

pip334 wrote:
那家車廠可以讓你換車或退款的?
(恕刪)


如前122樓peggydoggy大大所提,其實依據現行法規,新車重大瑕疵(如下列),是可以解約或換新車的: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

九、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 )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 )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買受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⒈交車後  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⒊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⒋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⒌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⒍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前項次數未填明者,第一款及第六款以二次為
準,第三款及第五款以三次為準。

樓主的狀況也許符合第6.款,請樓主看一下購車的合約,上面這幾項是必須寫進去的,也許有機會主張解約退款。
bugatti10013031 wrote:


閣下該是傳說中的...(恕刪)

因爲這些人士很愛用「我__年的車,都沒問題,爽開中」來嘲諷出問題的車主。
殊不知這些咖一年可能才開一萬或一萬多,開個三四年可能才人家一年。
他們就是搞不懂,低里程低使用率沒出什麼問題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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