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教育失敗一詞固然是賣方先出口的
但是之後脫軌的報復行動與謾罵已經太過了
絕對是犯法

賣方未明確定義結標後多久要完成交易動作是疏失
這個可以在『關於我』那邊寫清楚
那邊很多賣家都會寫以免發生糾紛
既然沒有註明又踏出錯誤的第一步
對方失控的行為有可能會被同情而輕判
或者叫你們私下和解

遇到那個買家也真的是很倒霉
法律上賣方也許是優勢
但是道德上兩邊都討不了好
個人的意見是認為,樓主可以直接告對方關於第二、三件拍賣物品的漫罵部份
相信對方一定要自訴因為第一件物品的關連性告成後續二、三件的行為,
但怎麼算,你告他三條也贏他告你一條

有時候種人不是要他賠多少錢,而是要他受點教訓比較實在
至於追查IP什麼的,電話號碼都有了,還需要IP去查對方身分嗎…

另外wesyu大大,民事訴訟一般是可以不用請律師的(當然有錢要請也不是不行),
舉證事項並沒有困難到需要律師的地方吧
如果所有人的心態都跟你一樣的話,我不大敢想像這世界會變什麼樣子
應該是個國中生吧,
告他阿,他有些言語很明顯就是毀謗,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在網路亂罵人。
他這樣罵你
是否可以告他呢?
拍賣評價那應該也算公共場合吧?

不告上法院至少也要告到拍賣網站去讓他被停權吧

demonadonis wrote:
因不知此類文章被歸類...(恕刪)


賣方罵人固然不對
但是大大你

回覆: 看看你的交易紀錄,原來抱怨連絡不到你諸如此類糾紛不只我一人,那麼很明顯是你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呢? 不要把自己的時間才視為時間,別人的時間都不重要,下標成功後並非代表你想何時回應就回應,不回應前賣家就得耽擱自己的時間浪費在無預期時限的等待上. 如此自私的行為真是教育失敗,跟你這種人面交才是後患無...

這幾段話也須要簡討吧
這種人真的是太惡質了``

大家都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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