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失敗一詞固然是賣方先出口的但是之後脫軌的報復行動與謾罵已經太過了絕對是犯法賣方未明確定義結標後多久要完成交易動作是疏失這個可以在『關於我』那邊寫清楚那邊很多賣家都會寫以免發生糾紛既然沒有註明又踏出錯誤的第一步對方失控的行為有可能會被同情而輕判或者叫你們私下和解遇到那個買家也真的是很倒霉法律上賣方也許是優勢但是道德上兩邊都討不了好
個人的意見是認為,樓主可以直接告對方關於第二、三件拍賣物品的漫罵部份相信對方一定要自訴因為第一件物品的關連性告成後續二、三件的行為,但怎麼算,你告他三條也贏他告你一條有時候種人不是要他賠多少錢,而是要他受點教訓比較實在至於追查IP什麼的,電話號碼都有了,還需要IP去查對方身分嗎…另外wesyu大大,民事訴訟一般是可以不用請律師的(當然有錢要請也不是不行),舉證事項並沒有困難到需要律師的地方吧如果所有人的心態都跟你一樣的話,我不大敢想像這世界會變什麼樣子
demonadonis wrote:因不知此類文章被歸類...(恕刪) 賣方罵人固然不對但是大大你回覆: 看看你的交易紀錄,原來抱怨連絡不到你諸如此類糾紛不只我一人,那麼很明顯是你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呢? 不要把自己的時間才視為時間,別人的時間都不重要,下標成功後並非代表你想何時回應就回應,不回應前賣家就得耽擱自己的時間浪費在無預期時限的等待上. 如此自私的行為真是教育失敗,跟你這種人面交才是後患無...這幾段話也須要簡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