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因不知此類文章被歸類為何處,雖跟xb360有關,但想想仍屬交易上的經驗,故發表於此.

2/13---小弟在於此地po文貼出欲販售xb360遊戲片的商品,於是2/13 以下這買家就下標下架了(交易方式以面交
進行).
後來小弟看到後回撥了買家所留的電話欲與其聯繫後續交易時間及地點,買家並未接電話,於是我傳了封私
人信息到買家01站內的信箱請其告知聯繫方式,當日亦未回.

2/14&15---仍無買家的聯繫消息,心想可能是不想買了但不好意思告知故不做回應. 於是2/15下午找了另一個買
家進行交易,商品售出.

2/16---凌晨12點左右這位買家發站內訊息給我要進行面交,我也回覆"不好意思,因待無其回應故商品已售出了".

於是買家就給了我拍賣惡評,而小弟亦以惡評回覆,小弟雖不悅,但尚未口出髒字(其為評語方,我為回應方):
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評語: 下完標才說沒貨賣掉了.一點信用都沒有呢.傻眼 (2010-02-16 20:54)
回覆: 13號收到得標通知後撥打電話給你,你沒接,我又發了01的訊息給你亦無回應,一直到16號你才回. 難不成你下標就代表賣家要一直等待買家的回應才可進行後續動作嗎? 賣家連絡不到買家,貨品難道就此擺著嗎? 請先管理好自身的時間觀念. (2010-02-19 01:01)
評語: 沒什麼好說的.我是得標者你自己沒貨給我毫無信用你還要多說什麼.還給這種報復性評價.各位網友跟這種人交易自己小心一點吧 (2010-02-20 23:27)
回覆: 看看你的交易紀錄,原來抱怨連絡不到你諸如此類糾紛不只我一人,那麼很明顯是你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呢? 不要把自己的時間才視為時間,別人的時間都不重要,下標成功後並非代表你想何時回應就回應,不回應前賣家就得耽擱自己的時間浪費在無預期時限的等待上. 如此自私的行為真是教育失敗,跟你這種人面交才是後患無... (2010-02-21 11:57)
評語: 你這種沒信用的人還想說什麼.告我之前評價對阿就是有太多你們這種沒信用明明下標過幾天就說沒東西.那你何必拿上來賣.嘴巴漲包皮還是什麼.跟你這種小學生講話你還有資格說什麼嗎.你媽真是可憐生到你這種信用不直一毛的人. (2010-02-21 16:25)
回覆: 始終在模糊焦點,避重就輕,自私自利就是這種德性。社會亂,價值觀偏差,也就是你這等流輩造成,是否從小嬌生慣養,所以養成不負責任的態度呢?人要有肩膀,更何況是男人,亦或我誤會你只是乳臭未乾的小毛頭甚至只是個女孩兒?可悲的下一代、、、、、 (2010-02-21 19:13)


方才,這位買家一同把小弟另外正在架上的2款遊戲片一起結標,目的只是為了再給小弟2個惡評,順道出口成髒:
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評語: 可憐阿.你媽救生到你這種智障才會這樣吧還賣什麼遊戲.去街上耍智障算了.才一個評價結果就是極差.相你這種評價的濫人還有需要賣嗎.跟你媽一棄當妓女賺錢不是給好.死白痴第一次看到沒信用還欠人罵.真是笑死人了 (2010-02-21 19:59) 
評語: 原來及他不是一個而已.是負3.大家趕快來看這死白痴.怎麼有人可以沒半個好的卻有3個極差.你媽到底是不是智障才跟你那白痴好爸生出你這沒鳥蛋.笑死我了 (2010-02-21 20:01)

以上即為詳盡的情形, 明日開工預計這些佐證資料會列印出並做後續的報案準備,只是在此詢問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們,各位若遇此問題當時的做法是否也是提出告訴?
另,從備案到傳喚約需時多久?

若圖仍不清楚請至小弟的拍賣結標處.

以上,謝謝.


文章關鍵字
看不太清楚內文,不過我很感興趣像這種沒有「實質損失」的案件要告什麼?不是通常有人給錢收不到貨才會告,惡意下標棄標這樣的事情不是通常就向系統方告狀停權或列黑名單?露天和奇摩有上萬件呢。

還是要告口出惡言毀謗?那傳票要寄到哪?有留IP下來可供追查嗎?
圖片字好小呀

話說這情況雙方都有錯!

買家錯在下標後即消失無回應

但賣家已有錯,既然已有人下標,當此筆交易尚未結案時為何另轉售他人?

是否應當先撤銷此筆交易,再另開一個新賣場重新上架

或許買家可能真有事情耽擱到,但不代表他不買

這下可好了,這樣得做法不但得了負評,何況可能要上法院,真是得不償失呀!


結論:開標結標頭尾都要處理好,此件事情雙方都有錯!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powlin wrote:
看不太清楚內文,不過...(恕刪)


您好,網路上的言論仍有民事責任,故小弟欲以公然侮辱或毀謗罪至警局備案.
告他吧

然後是去報案不是備案

去你家附近的警局報案說你要提告

警方就會受理了

把他罵你的東西都先列印下來一起帶去警局

你去派出所有可能會再叫你去分局

反正就找個地方報案拿到三聯單就好
生意不成雙方口角,沒啥好告的,但出口成髒就可以告了。網路算公然辱罵。
前面都還好,後面就太誇張了。

他這樣罵你,你就把東西都印下來,並在電腦內存檔,然後再用相機拍螢幕,三個動做都做,那麼證據就保全了。

請去轄區派出所報案,告訴警察你要告他公然侮辱,警察會幫你做筆錄,並且你會拿到報案三聯單,剩下的事警察會處理。你的部份就到此為止,基本上大概花一個小時可以搞定。

後續,警察會去yahoo調出對方ip並找到對方,移送地檢署,然後檢察官會開偵察庭,並傳你去,到時你就會看到對方一直哭跟你道歉,希望能和解,說他只是一時衝動,很有誠意要道歉等等一大堆,到時就看你會不會心軟了,如果不會,你就堅持不合解,檢察官會起訴他。公然侮辱,網路基本上是加重罪,也就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告他之後他一定會哭著求你的。

nengr wrote:
告他吧

然後是去報...(恕刪)

謝謝朋友更正,明日小弟即去警局報案.

su400 wrote:
生意不成雙方口角,沒...(恕刪)

小弟或許因急於出售,故未等至買家回覆即另做交易也有不是之處,但罵人父母為免就過頭了.

ryocha wrote:
前面都還好,後面就太...(恕刪)

感謝,明日即依此流程進行後續動作,謝謝.
民事買賣糾紛是一回事,刑事毀謗侮辱又是另一回事,辱及個人事小、辱及父母事大,要不要告是你個人的抉擇,告了之後怎麼查IP、怎麼寄傳票則是警方、檢方的事,你只要負責決定是否要告就好,其他的不必想太多。至於告了之後到警局、地檢署做筆錄,起訴後到法院出庭作證,都要花費時間、金錢,甚至與對方對簿公堂不免見面,會不會有其他衝突或後遺症等,都是你的「訴訟成本」,是否符合你的「訴訟利益」(例如告贏後所實現的正義、和解後所獲得的金錢補償),則是你提告前必須先想清楚的,整個訴訟期間應該至少一兩個月跑不掉。以上僅供參考。
期待後文~
我是想看下標的會有何下場~
先知總是寂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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