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 Liu wrote:
告我妨礙名譽?
我努...(恕刪)



真心建議, 該停了 !

法官判不起訴樓主是因為認為樓主只是抒發自己心情, 並無毀謗之意 !
法官也不採納您所謂修車修了33次的說法, 法官也無針對店家技術是與否爛有任何評價或是所謂法院認證

事件過後, 真心建議樓主換個心情, 用字遣詞還是要注意, 冷嘲熱諷的, 再次上法院就很難說了 !

就像是另一起台中的34萬事件, 原來也只是單車買賣或認知差異糾紛而已, 但事主最後將事情發展到對林姓女店長有肢體接觸及攻擊以及鬧場行為, 法律上就全盤皆輸了 !

車修好了, 就好好騎車吧, 找一家跟自己合得來的車店好好配合才是真的圓滿 !
一篇不夠還要再開一篇
臉書也被洗版了一篇又一篇(你每天PO耶~)
這種方式真的會讓人從支持你變成對你反感

感覺你想用網路評論讓車店經營不下去
心胸放寬點
人生會過得更舒服
到底是多愛刷存在感 一刷再刷
大家應該都認識你了啦
來點新招好嗎
希望劉大哥 得饒人處且饒人,再怎樣不開心都過去了,否則物極必反。

期待衙門FB能更多維護車友權益!

Strava去過33次跟店家截圖的八個月前都滿意的時間表疊在一起,大致知道樓主YG在講什麼了🤔

原來八個月前的「滿意」的fitting調整都算在33次內...

嗜血媒體的報導,都是跟風先前34萬的新聞(5/24)。對照店家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的日期(5/17)加上掛號寄出的時間,應該也差不多時間,怎麼拖到6/3才由蘋果日報爆出來....
看到新聞來湊個熱鬧~真心好奇這個人也是樓主本人嗎?

名字很特別阿~
路過無聊貼貼~這作夢夢到的
希望樓主不會刪這篇文阿~這鬧劇挺精彩的

jjpp514 wrote:
真心好奇這個人也是樓主本人嗎?...(恕刪)




這個有趣








一步接著一步!
呵呵,好玩!

jjpp514 wrote:
看到新聞來湊個熱鬧...(恕刪)


因為, 你們都說, 只要沒有傷亡, 都是組裝調整上的小事....



~~~待續~~~
YG Liu wrote:
告我妨礙名譽?我努...(恕刪)
jakosu wrote:
一篇不夠還要再開一篇...(恕刪)

樓主怨念不是平凡的深!,,,,,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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