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我妨礙名譽?

我努力回想半天,還真的想不起來,「名譽」,到底掛在他們店鋪的那裏?

「名譽」,即使掛了? 我也想知道,他們把它埋在那裏?

各位大大,慎選店家呀…
文章關鍵字

YG Liu wrote:
告我妨礙名譽?我努...(恕刪)

這事法官已經還你名譽 ,01的版友也是支持你的為多,
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不是嗎?
放下,路更寬,心更廣,人更大量!



眾說法院認證技術~ 殊不知 亦是法院認證奧客

何須沾沾自喜?

法院也給你公道了~說真的如果真要給店家落井下石,

就該反告回去~

不敢,就放下吧


這種緊迫逼人的方式,想藉網路讓店家關門,只會讓人反感,(至少本人就是從支持到反感了)

我開始同情店家了
是夠了沒阿?
FB各大群組PO,01也PO,一篇不夠還要發第二篇?
本來不想理的被洗版到賭爛了

說真的,不起訴處分也只是檢察官個人針對妨害名譽認為證據不足而下的處分
並不代表這整個事件就是你全對店家全錯
你的說法和店家的說法比對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消費就不愉快了還去換大盤?)
不利的部分你也不提出解釋,只一直針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發文洗風向
2、3樓所言甚是,從去年版主發文就一直關注至今。
法院判定後版主開了第二篇"感謝MOBILE01, 我是刑事「妨害名譽」被告劉曜境!!!",很多網友(車友)的疑問也沒回應,怎麼又開此篇,套用2樓所言"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不是嗎?放下,路更寬,心更廣,人更大量!"
得理會饒人 是智慧也是修為 而得理不饒人 死纏爛打 反而令人厭惡
一路看下來從支持消費者一直到發這一篇 我已經產生厭惡感了且開始同情店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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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及fb各社團都有看到你的文章,針對你要表達帶的風向大概都知道了,但事情本身卻又對店家提出的說法不予陳清,而到處說要加入由你擔任管理員不公開的fb 社團,要再獲取更多的認同,不是更應該開誠布公嗎!沒事這只是網路上小小網客的看法!
得理不饒人 是要怎麼樣呢?
樓上有大大說了
法院只是認定你在網路上的言論沒有被起訴的必要
但是不代表你全對或是店家就全錯

標準“學者”個性。


書讀太多的人,人情事理通常不太敏感,不懂拿捏,蠢與純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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