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


YG Liu wrote:
有好多網友,看了我...(恕刪)

你確定真的有網友詢問你這些事情嗎 ?
我猜測這些都是你自己幻想出來的情節
即使您能貼上相關網友詢問的問題,依照您的邏輯
我也只能懷疑這些是您自己創出來的分身而已
完全無可信度可言
我從幾個月前追這棟樓,也是一樓一樓的查看了
但您均無交代此33次修車的實證、甚至描述(您有提過STRAVA都有紀錄去幹啥的)
但每次有網友提問您就只會叫人從一樓開始重新爬文....
我對01的網管也很失望,這樣的樓為何還能繼續存在
這已經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樓了,打著為消費者爭取權益、實為攻擊店家

阿政123 wrote:
你確定真的有網友詢...(恕刪)


這棟樓,在面對維修33次的細節時
還沒開庭前,
一貫的理由是為了保全證據,先不公開!

等開完判決出來了,就開始教人爬文(問題是你之前沒說33次的詳細經過啊!!劉大..)
不然就是看判決..(問題是判決裡面說的跟你在這貼的沒有差別阿,只是說明經過,還是沒有33次的內容阿)

大家要的是 33次向流水帳條列出來..
但樓主卻覺得 我把33次的精華和爭議都濃縮成重點寫給你們了啊?
Gamestar wrote:
這棟樓,在面對維修33...(恕刪)


讓我想到海賊王動漫的開場白

世代傳承的意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夢。這些都是阻擋不住的,只要人們繼續追求真相的答案,這一切的一切都將永不停止。

擁有01 積分、評分、點閱率的YG Liu,他在判決後的幾篇文章,讓網友們趨之若鶩、奔向這棟大樓!

「想要我的33次維修紀錄嗎?想要的話可以全部給你,去找吧!我把所有的維修紀錄都放在那裡了。」

於是人們為了33次維修紀錄,紛紛航向 ”「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讓世界迎接「消費者權益的時代」!

阿政123 wrote:
你確定真的有網友詢...(恕刪)


我也和你一樣,
一開始以為自己是否沒注意到樓主在那一篇寫了所有細節經過,
等到每一篇都看完, 再加上有些人也是反應沒看到,
我才知道,原來不是我的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BIKEfun.Taiwan/photos/a.231380490282721/1699233600164062/?type=3&theater


這裡有拜訪單車發佈的不起訴處分書
裡面並沒有載明33次維修細項
而是被告辯稱維修33次

另,不起訴處分書明明載示
中間陸續消費、尋求服務跟諮詢、以及改裝
"改裝"


並且有將代理商聯絡方式給予被告

另外,不起訴處分書明明也載示(第二頁不起訴內容)
"唯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所以,從頭到尾根本都沒有什麼維修33次內容
每次要人看懶人包或從第一頁開始看起,是要看什麼?
反而不起訴書載明中間包含消費、尋求服務跟諮詢、改裝


觀看不起訴內容
到底是在自豪什麼?只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而且告錯法條,加重誹謗根本沒那麼容易
然後整個處分內容都載明包含中間消費以及服務跟諮詢還有改裝
甚至也將代理商聯絡方式主動給予
是自己辯稱33次,但檢察官是有採信全部維修33次嗎?不起訴內容沒寫!完全沒寫!
反而寫道"唯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依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不具誹謗意圖"
是看不懂這個處分內容到底是在幫誰講話嗎?
整個幾乎是在幫拜訪單車,只是因為言論自由,加上告錯法條無法構成加重誹謗定義,這樣而已
處分書內容幾乎都是在寫店家的服務態度跟後續處理
v3su wrote:
https://www...(恕刪)


這就是現在社會狀況, 沒有太多人會去了解事情細節,
只是聽片面之詞就開始起鬨!
mkmoney wrote:
這就是現在社會狀況...(恕刪)


我很感謝您,因為我原本是想翻閱樓主提到宗教的文章進行複製連結
(因為我看見有網友提及宗教被檢舉刪文)

沒想到看到您張貼的不起訴網址,就點閱進去

所以明眼人自會看,證據攤開出來了
不起訴內容有哪些,大家自有公評

哪來33次維修被檢察官認證?是被告自己辯稱
處分書內容還被打臉寫道"唯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後面的不起訴內容寫的是店家舉證跟服務以及後續將代理商聯絡方式給予

而告錯法條當然不會再議,一直嘴店家為何不再議,告錯是再議個屁
v3su wrote:
我很感謝您,因為我...(恕刪)



前面或許有人貼過,但再貼一次好了
只是樓主的一廂情願的自我感覺
如同兄台所言
基於言論自由所以檢察官認為不起訴
符合樓主的利益
但並没有認定樓主所言是事實
只是個人的情緒主觀抒發
但並非認同所言是事實
樓主不需要太高興
相信只要看得懂中文的人
都可以了解文中的意思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劉大哥在不起訴之後 後續的行為固然值得討論, 不過風向為什麼要轉成同情 拜訪單車? 不解
拜訪單車有什麼好同情的?

所以是某一方有錯, 另一方就一定是對的? (<--這樣才需要轉風向去挺另一方嘛), 應該不是這樣子吧.


之前網友分享的去拜訪單車的經驗 我都還記得耶, 怎麼好像大家都忘記了的樣子 (<--請大家謹言慎行, 不要被吉了.)


心得: 劉大哥, 拜訪單車這兩方都變成大家的教材案例了.




t.y. wrote:
劉大哥在不起訴之後 後續的行為固然值得討論, 不過風向為什麼要轉成同情 拜訪單車? 不解滾來滾去
拜訪單車有什麼好同情的? ..(恕刪)


因為"拜訪"在劉先生大肆宣揚不起訴案之後
針對劉先生單車事件有一連串的說明
而在看過拜訪說明後有人對劉先生提出質疑時
劉先生卻一再迴避"拜訪"所提之說明
並用言語文字極度羞辱質疑之人
所以才會導致後面一面倒的狀況

至於同情"拜訪"我倒是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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