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38 wrote:
大綱:車貸提前結清...(恕刪)
金融機構(銀行,產壽險,證劵)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放款業務,該公司應該是用分期買車方式辦理
又不用受金管會管轄,
車貸3%不算高,
房貸近2%,但房子不會移動,不動產首順位設定為債權銀行,
不繳貸款查封拍賣,最大風險地震房子倒,還剩土地價值
車貸近3%,但車子會移動,動產首順位設定為債權銀行,
車子有碰撞毀損,違規紅單稅金,錢莊當鋪第三人佔有,
不繳貸款還要花錢協尋取回,才能拍賣,
應該是銀行游資,存款餘額太多,聽說每家都近千億餘額,
若不及時放款,每年還要付近1%存戶利息,
1年1000億1%=10億,(10億支出是給廣大存戶利息)還沒算放款風險,
行舍跟人員設備管銷
一般個人錢也不敢這樣借給別人,未達規模,風險高收益低
ps,亂收合約外費用,我也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