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只要你臉皮厚時間多,可以為任何理由提告任何人。
樓主→開車→吃口香糖→打噴嚏→開車出事→要印警語賠錢(作公益)
A小姐→煮飯→吃口香糖→打噴嚏→火燒起來→要印警語賠錢(作公益)
B先生→工作打電腦→吃口香糖→打噴嚏→檔案刪了→要印警語賠錢(作公益)
C小朋友→走路→吃口香糖→打噴嚏→撞柱子受傷→要印警語賠錢(作公益)
D婆婆→爬樓梯→吃口香糖→打噴嚏→滾下來骨頭斷了→要印警語賠錢(作公益)
.
.
.

以上都成立的話,這包裝可能都是警語了。
我要是廠商,我只寫一條:請在安全環境下吃口香糖,吃了會打噴啑請勿購買。
有幸能看到這一篇...

應該是看過此生最好笑的文章..

小弟真榮幸
.
.
.
.
.
.
.
經過這麼多年了...
相信樓主技術應該也進步不少了吧
希望你不要再自撞囉加油
打噴嚏為什麼手要轉方向盤不先踩煞車???
那在車上吃含胡椒的東西打噴嚏是不是也要告商家為什麼要放胡椒???
那做胡椒的廠商也要告嗎???

還有你說一吃口香糖就狂打噴嚏
那你為什麼要在車子行走時還分心去拿口香糖吃???
看你的擦撞痕跡是轉彎去擦撞到的吧
打噴嚏能打到手轉方向盤一圈讓車子轉彎到去A到柱子???
打噴嚏頂多方向盤左右小搖一下而已
你能轉到一圈讓車子右轉擦撞到出入口也很神
一般平行擦撞的痕跡是直線
你的擦撞痕跡在前門是有往下轉的痕跡
我要是口香糖廠商一定會去請第三方來鑑定
我是不相信雙手握方向盤只是打噴嚏會轉這麼多
無法形容的表情

標準的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呵呵

saturnyy wrote:
之前小弟發表過的開...(恕刪)


不知道過了這麼多年 到底告了沒

六年前的文還被挖出來...
都變化石了啦哈哈
路過看到這篇文
真是什麼人都有~~~
口香糖是無辜的
A到請認了吧!

我自己倒車不慎
A到路邊障礙物
2片車門板中了
我也沒怪那個立障礙物的人(那是一個做水泥的護版板)
停車的位置也是路邊白線
鼻子摸摸,就當停車技術學費!
往好處想,只是A到障
A到人你就賠到脫褲了。


台灣法律是保護作奸犯科的
越是殺人.姦殺.虐殺.販毒.大企業.有錢人.黑道混混.廟口雜碎...都有很好的保護
在歐美你一定贏.而且可能賠上億美金
在台灣要跟你說抱歉你就要偷笑了
這讓我想到在美國有人狀告紅牛
原因是"喝了沒有給我一雙翅膀"...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